江苏省人民医院对赵某的阑尾炎切除手术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参与度及相关费用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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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YW152462711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赵某于2016年8月26日因交通事故致伤,诊断为“创伤性结肠破裂、尺骨骨折、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于急诊全麻下行乙状结肠双腔造瘘术、阑尾切除术,术后予对症治疗。现因案件审理需要,当地法院委托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赵某的阑尾炎切除手术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参与度及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中与本次事故有关的费用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丰县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608****)摘录:
入院日期:2016年08月26日,出院日期:2016年09月19日。
入院诊断:创伤性结肠破裂;出院诊断:创伤性结肠破裂、尺骨骨折、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
手术日期:2016-8-26、2016-9-2,手术名称:剖腹探查术、右侧孟氏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入院情况:外伤后腹部疼痛4小时余。腹部平,板状腹,无胃肠型,无蠕动波。腹肌紧张,全腹部压痛,伴反跳痛,肝浊音界消失,肝脾肋下未及,未及包块。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低。右侧前臂肿胀畸形,皮肤完整,左侧手掌腕畸形,左手食指中指间见一不规则挫裂口,约有5cm,出血污染严重,下肢活动可,无明显裂伤。
手术前诊断:腹部闭合性外伤 弥漫性腹膜炎 肠破裂?,右侧尺骨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左侧掌骨2、3、4脱位,多发肋骨骨折。
住院经过:入院后完善检查,做术前准备,2016-08-26全麻下急诊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乙状结肠于左侧腹股沟斜疝内环口处粘连,粘连处2处挫伤,一处浆肌层挫伤,另一处全层破裂,内有大便溢出,腹腔内大量炎性渗出,腹腔污染严重,余探查未见明显外伤征象,阑尾水肿明显,内充满大便,向患者家人交代清病情,遂决定行乙状结肠双腔造瘘术、阑尾切除术,术后抗炎对症治疗,病情平稳后,于2016-9-2在全麻下行右侧孟氏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顺利。三月后来院复查行造瘘口还纳术。
2.丰县人民医院病理诊断图文报告摘录:
2016-8-29 病理编号:2016****,部位:阑尾。大体所见:阑尾一条,长5厘米,直径1厘米,腔内见粪石。病理诊断: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
3.丰县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610****)摘录:
入院日期:2016年10月17日,出院日期:2016年12月26日。
入、出院诊断:开放性结肠破裂乙状结肠造瘘术后。
住院经过:术前肠道准备,于2016-12-02在全麻下行乙状结肠造瘘口还纳术。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神清,步入诊间,对答切题,检查合作。腹平软,腹部正中及左侧腹见两处纵形手术遗留疤痕,分别长18cm、12cm。肠蠕动、肠鸣音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感觉对称。
【分析说明】
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结合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赵某于2016年8月26日因交通事故致伤,经医院检验检查,诊断为“创伤性结肠破裂、尺骨骨折”等,“全麻下急诊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乙状结肠于左侧腹股沟斜疝内环口处粘连,粘连处2处挫伤,一处浆肌层挫伤,另一处全层破裂,内有大便溢出,腹腔内大量炎性渗出,腹腔污染严重……阑尾水肿明显,内充满大便……遂决定行乙状结肠双腔造瘘术、阑尾切除术”及骨折内固定术,三个多月后,于2016-12-02在全麻下行乙状结肠造瘘口还纳术。依据病史记录,被鉴定人外伤性结肠破裂、尺骨骨折诊断明确,系本次外伤所致。行乙状结肠双腔造瘘术、骨折内固定术及后期乙状结肠造瘘口还纳术系医疗所需。在剖腹探查术中同时发现“阑尾水肿明显”,而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系自身疾病,非外伤所致。
病史资料分析可见,外伤后检验检查、术前准备、主体手术、术后抗感染治疗、全身支持治疗等均为结肠破裂,腹腔感染等治疗所必须。阑尾切除术同样属于消化道手术,且为外伤性肠破裂剖腹探查术中被发现,并没有增加术前、术后医疗相关费用。手术相关费用中,除“阑尾切除术,金额472元”与外伤手术明确不相关外,其余麻醉、生命支持、医用耗材等费用,无法予以区分。
综上,委托提供的医疗费清单中,除“阑尾切除术,金额472元”与本次事故无关,应当予以去除,其余医疗费均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系自身疾病,非外伤所致。
医疗费清单中,除“阑尾切除术,金额472元”与本次事故无关,其余医疗费均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