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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星司法鉴定所对黄某脊髓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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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YW152453127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黄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治疗后遗留后遗症进行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时间评估、护理人数及时间评估、护理依赖程度、医疗依赖费用。

被鉴定人黄某自述2016年7月11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后在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海港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吉林市龙潭区中医院住院治疗。于2017年3月21日出院。

【鉴定过程】

(一)病历资料

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21日住院病历(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病案号XXXX)记载:颈部外伤并脊髓损伤,创伤性高位截瘫,硬膜下血肿,入院后给予系统对症治疗。

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2日住院病历(烟台海港医院,病案号XXXX)记载:脊髓损害致四肢活动不利伴感觉异常10天余。诊断为颈脊髓损伤,颈椎骨折伴截瘫,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

2016年8月2日—2016年9月5日住院病历(解放军第一0七医院,病案号XXXXX)记载:颈部外伤后头痛、活动受限伴四肢感觉、运动障碍20余天入院。诊断为颈5椎体压缩性骨折,颈髓损伤伴完全性截瘫。入院后于8月5日行颈椎前路减压、融合内固定术,术后给予对症治疗。

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26日住院病历(烟台海港医院,病案号XXXXX)记载:脊髓损害致四肢活动不利伴感觉异常2月余。诊断为颈脊髓损伤,颈椎骨折伴截瘫,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

2016年10月3日—2016年10月8日住院病历(烟台海港医院,病案号XXXXX)记载:尿液浑浊、发热2天入院。诊断为泌尿系感染,尿潴留,颈椎外伤术后,高位截瘫,褥疮。入院后给予抗炎及对症治疗。

2017年2月14日—2017年3月21日住院病历(吉林市龙潭区中医院,病案号XXXXXX)记载:颈椎骨折术后、四肢瘫7个月。诊断为颈5椎体压缩性骨折术后,颈髓损伤、完全性截瘫。入院后给予针刺等对症治疗。

(二)影像学资料

颈椎CT片(2016年7月13日,烟台市烟台山医院,CT号XXXXXXXXX)显示颈5椎体压缩性骨折,附件区骨皮质不连续。

颈椎MRI片(2016年8月2日,解放军第一0七医院,MRI号20160803XXXX)显示颈5椎体水平颈髓内见长T1、T2信号,于压脂序列呈高信号影,颈5椎体呈楔形改变,于压脂序列呈信号稍增高。

颈椎正侧位(2016年8月23日,解放军第一0七医院,X号XXXXXX)显示颈椎骨折术后,颈4、5、6椎体可见金属内固定物,颈5椎体高度基本恢复。

颈椎MRI片(2017年5月27日,解放军第222医院,MRI号20170527-XXX)显示颈5椎体骨折术后,颈4-6椎体内可见金属信号影,相应水平后方颈髓内软化灶形成。

(三)法医学体格检查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2017年5月27日)

被鉴定人黄某,被平车推入检查室,神清语明,对答切题,检查合作。查体:颈椎生理曲度稍变直,颈部右侧可见一7.0cm斜行创口瘢痕,四肢肌张力稍增高,双上肢三角肌、肱二、三头肌肌力3级、余肌肉肌力0级,双下肢肌力0级,感觉平面平双侧乳头。腹壁反射消失、提睾反射消失、肛括约肌反射显示,双侧髌阵挛及踝阵挛(+)。

【分析说明】

依照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结合体格检查,认为:被鉴定人黄某,因外伤致颈5椎体压缩性骨折,颈髓损伤伴完全性截瘫,已行颈椎前路减压、融合内固定术。

1.目前被鉴定人四肢肌张力增高;双上肢三角肌、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肌力3级,余者均为0级;双下肢肌力0级;躯干部双侧乳头水平以下、四肢皮肤痛觉减退或消失;双侧提睾反射消失,肛门括约肌反射消失。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1.3),评定为:脊髓损伤致一级伤残。

2.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9.4.2,结合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估为:误工时间从受伤当日至鉴定前一天。

3.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9.4.2,结合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估为:护理时间从受伤之日起需2人护理90天,1人护理至鉴定前一天。

4.根据被鉴定人目前情况,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GA/T800-2008),综合评分为0分,为完全护理依赖。(自鉴定之日起)。

5.根据被鉴定人情况,依照高法“定型化”赔偿的原则,评定该被鉴定人四肢瘫,医疗依赖费用1000元/月,2年共计24,000元(贰万肆仟圆)。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

1.脊髓损伤致一级伤残。

2.误工时间从受伤当日至鉴定前一天。

3.护理时间从受伤之日起需2人护理90天,1人护理至鉴定前一天。

4.为完全护理依赖。(自鉴定之日起)。

5.医疗依赖费用2年为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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