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关于马XX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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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YW152446986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5日,因被鉴定人马XX在田地里干活时踩倒被害人马YY地里的玉米苗一事,被害人马YY、马Z以及辛AA与马XX发生争执、撕打,马XX因此住院。2015年6月27日7时许,马XX去石堆集买了一把剔骨刀,之后骑电动车赶到田地里,因此前被打一事与马YY、马Z父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趁对方不备,用事先准备的剔骨刀先朝马Z脖子猛割一刀,后又朝马YY的脖子猛割一刀,致马Z、马YY父子死亡。
2015年8月13日被鉴定人马XX供述:以前我们两家没有什么矛盾,关系还可以,就是2015年6月15日那天,在地里我将马YY家的几棵棒槌踩倒了,我们双方打了架,这才产生了矛盾。我因为家里种着桃,我想着买把剔骨刀割桃时用来。就是在我买刀子的头一天晚上,我在家里还对我前妻韩XX说过让她和我一块去找马YY,意思是想找他要医药费,但我并没有对我前妻明说,只对她说是一块去找马YY,也没说去干啥,可是我前妻不去,我还说要不行去买把刀子捎着去。主要就是怕万一打起来我们吃亏,所以才买刀子捎着去。当时就是一头火,也没想太多,当时马Z还激我说是我不敢杀他,我也不管太多了,就顺手一划将他脖子划了一刀,后来又和马YY吵吵,我很生气,又朝他脖子上划了一刀。当时也没想太多后果,没想到他俩都被我杀死了,现在我非常后悔。
2015年6月27日证人马CC反映:马YY是马Z的父亲,他们家和马XX没关系,就是一个村的,他们两户挨着种地,在十几天前两家打仗来,打的还很厉害,为什么事打仗我说不上来。
2015年6月27日证人马DD反映:他们两家没有什么大矛盾,可能挨着种地,因为地边的事有点小矛盾。
2015年6月27日其前妻韩XX反映:我和他以前是夫妻,后来我们离婚了,考虑着孩子的事,就一直没搬,还在马XX家里住着。马XX昨天晚上在家,没有反常情况。
2001年4月25日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病历(住院号:28592)记载:于20余天前因工资问题生闷气后,突然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夜间少眠,把家中电视、暖瓶等摆设全部摔碎,辱骂父亲“你这个老XX,给我滚出去”。曾请巫医治疗,稍见好转,但不久即发病,满嘴污言秽语,不堪入耳,行为异常。如:自己在家烧香、磕头,把桌子、衣服、摩托车全扔到街上,并在自家大门口放一根棍子,说“挡住它们。”把家中棉被烧掉等。在家无法管理,未予任何治疗,未诊。以分裂样精神病收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力好,未引出错觉、幻觉及感知觉综合障碍。有附体妄想。问“为何把被子烧掉,烧香、磕头,把摩托车扔掉?”答:“我也不知道,但那不是我干的,有个东西在我身上,是它指挥我干的。”有被钟情妄想,诉“有个果品公司的女孩看上我了,拚命追求我,甚至我到了海上,她也跟着我。”有关系妄想,他工作的单位午休时间改动,他以为与他有关,是针对他的。注意力、记忆力正常。智能可。情感反应欠协调,意志活动病理性增强,行为怪异。无自知力。诊断:分裂样精神病。
2016年11月24日XX市看守所其同监室在押人员潘XX反映:他表现不咋样,与他说话多了就抬杠。和他关系好的就打仗,不说话还正好。我感觉精神正常,就是脾气不好。
【鉴定过程】
依照法医精神病学及临床精神病学操作规范进行精神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被鉴定人由看守所干警带入提审室,衣着整齐,面目清洁,检查合作。意识清,定向力好。无幻觉等感知觉障碍。思维条理,存在嫉妒观念。情感反应协调。自知力存在。
被鉴定人在回忆以往病中经历时暴露结婚前曾有精神异常,住院治疗,存在失眠、烦躁、烧东西、视幻觉、行为紊乱等表现,出院后未再发作。称:我叫马XX,38岁,属小龙的。小学没毕业,平时干建筑。结婚了,有两个孩子,朋友不多,平时与邻居关系可以。没有结婚以前住过精神病医院,2001年,当时心里很烦躁,有时睡不着,有时怀疑一些事不好,想做事就做,有脾气,很暴躁,对父母没别的,对其他人也没有什么。把家里东西都烧了,没法说,那些想起个事就做,有一种潜意识似的,控制不住自己,和自己对抗,摔东西,烧东西。骂我爹我忘了,我光想着我父亲把我锁家里。住了一段院,产生幻觉,看玻璃和镜子一样,和西游记的人物一样,太上老君玉皇大帝,好象和有说话似的,看到还张嘴,没听到声音。手发青,还看到八仙,点上几根烟供供,在床头上。出现了好几回,持续一段时间,几分钟,一抬头和跟我说话似的,每次都是晚上。
以后又没有犯过。这几年与人关系还可以,没有欺负我的。跟老婆离婚了,一些风言风语的,五月离婚,六月出事的。我不想说,没法说。我没有证据拿着人家。我问我母亲,她不知道。没法说,我不想说。与邻居都可以。我问过她她说没有。我要求离婚的,她也愿意,不愿意离不了。女儿跟她,儿子跟我。平时干建筑,与干活的还可以,没有别的。
被鉴定人对作案过程能回忆,存在明显的现实因素,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称:2015年6月27日,他打了我一顿,我住院了,出院后又碰上了,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打仗了,他嫌我踩他玉米苗,就踩那么几棵,这就是头一次打仗,打仗后我住院了,没出院我上派出所,问问医院花三四万块怎么处理,派出所让我到医院开证明,起诉他。后来我去开证明,回家路碰上,我们几句话没投机就动手了,他父子俩,马Z和马YY。这一次他们没打我。刀子是从集上买的,卖桃用。我买的刀,正好在身上,开始我和他父亲说话,马Z跑着过去,我以为他要打我,他也没什么,他说你不敢杀我怎么的,记不大清楚了。我在派出所也是这么说的。然后我就拿出刀子来在他脖子上吓唬他,他说你不敢割我,我往下一拽就走了。马YY说我家和别人家一些事,说黑社会什么的。他拿着我手,我抓住他手,他往这一推,我一推就割上了,割我没想割,他一推,我一害怕,我往那一推正好割上了。我家去了,我觉着不好,我看看刀子有血,不行,出大事了,我打电话报警。我想我报警后他们不得给公安说说,没想到他们死了。人死了后悔也没有用了,现在后悔是后悔,后悔也得承担责任。
【分析说明】
精神状态分析:被鉴定人马XX2001年因生气而发病,表现将家中东西摔碎,烧东西,烧香磕头,打骂父亲。住院精神检查发现存在附体妄想、被钟情妄想、关系妄想等。诊断:分裂样精神病。治愈后出院,一直工作并结婚生育子女。2015年5月因干活时踩倒邻居家玉米苗而发生争执并撕打,被鉴定人被打伤住院。2015年6月找对方又发生争执并将对方父子二个杀死。在看守所内无精神异常表现。鉴定时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力好。无幻觉等感知觉障碍。思维条理,存在嫉妒观念。情感反应协调。自知力存在。被鉴定人在回忆以往病中经历时暴露结婚前曾有精神异常,住院治疗,存在失眠、烦躁、烧东西、视幻觉、行为紊乱等表现,出院后未再发作。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以往患有精神障碍,通过材料及检查,比较符合“癔症性精神障碍”的诊断,首次发作后未再有发作。作案前与妻子离婚,虽存在嫉妒观念,但无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不符合某种精神病的诊断标准。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作案时无精神病性症状。
被鉴定人作案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其作案存在现实因素,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无障碍。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被鉴定人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作案时无精神病性症状;被鉴定人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