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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印章印文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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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YW152445402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3日,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江西省某人民法院送检的原告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托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药业公司”)、浙江某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公司”)、九江市某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某粮油公司”)、九江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某房地产公司”)、张某、宁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据原告称,2015年7月,原告与被告某药业公司签订《某信托 XXX2XX8号某药业公司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其余被告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2015年7月7日,原告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某药业公司发放了贷款人民币2亿元整。但是,贷款到期后,某药业公司未向原告归还本金2亿元;2015年11月10日、11日、20日,被告浙江某公司代被告某药业公司支付了第一季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9月20日期间的部分利息共计180万元,后来被告某药业公司未再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季剩余利息及后续各季利息。故原告某信托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某药业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余被告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某药业公司答辩称:(1)从原告提交的两份《借款合同》当中,可以看出内容没有加盖骑缝章,涉嫌伪造,被告并没有收到借款。(2)原告提供的两份的盖有骑缝章的前18页只有一个骑缝章。该合同涉嫌伪造。(3)原告的第2份《借款合同》签字页盖有四个骑缝章,但是前面的18页均没有骑缝章,该合同也是伪造。(4)被告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以及原告的证据后,到某某银行某某支行复印了涉案的开户印鉴卡以及原告提出的《帐户变更申请书》上的印章与被告的真实印章明显不同,后期了解,该印章为他人伪造并使用该伪造的印章开立的虚假帐户。骗取原告将贷款发放到该虚假账户上,故本案以涉嫌其他的当事人伪造公司印章罪、骗取贷款罪和诈骗罪,故向法院提交了关于对该印章的真实性予以司法鉴定的申请。被告认为,本案数额特别巨大,又系他人伪造答辩人公司印章,有伪造合同开立虚假帐户等一系列涉嫌犯罪的行为,为查清本案案件的事实,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应将本案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被告某药业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我中心就本案争议的某药业公司的多枚公章进行司法鉴定。委托鉴定事项:(1)《某信托 XXX2XX8号某药业公司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含骑缝章)、《账户变更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王某身份证复印件、某某银行某某支行和山东省某某村镇银行开户所使用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山东某公司提供的以及工商备案、某市公安局调取的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2)上述所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中哪些是同一的。

【鉴定过程】

本鉴定/检验方法:参照适用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进行鉴定。

JC1-1~JC55印文均系盖印形成,印面清晰,个别印文盖印时有移动、变形迹象,但特征明显,均具备检验条件。

对JC1-1~JC55印文分别进行比对检验,发现:

JC1-1、JC3~JC6、JC35、JC39~JC47、JC49、JC50、JC52-2印文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

JC1-2、JC2、JC7~JC24、JC25-1~JC34印文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

JC36~JC38、JC48、JC51、JC52-1、JC53-1、JC53-2印文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

JC54、JC55印文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防伪数字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

对JC1-1、JC3~JC6、JC35、JC39~JC47、JC49、JC50、JC52-2印文,JC1-2、JC2、JC7~JC24、JC25-1~JC34印文,JC36~JC38、JC48、JC51、JC52-1、JC53-1、JC53-2印文,JC54、JC55印文进行相互比对检验,发现上述四组印文各组之间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防伪数字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点。

法院提供6份检材原件,其上共盖有“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7枚,将7枚印文进行相互比对,发现

①JC1-2与JC2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见特征比对表1~2)

②JC1-1、JC3~JC6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见特征比对表1~2)

③ JC1-2、JC2与JC1-1、JC3~JC6二组印文之间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点。(见特征比对表1~2)

于某某银行某某支行调取的材料原件18份及某某村镇银行某某支行调取的材料原件10份,28份材料上共盖有“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30枚,将30枚印文进行相互比对,发现:JC7~JC24、JC25-1~JC34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见特征比对表3~6)

将上述JC7~JC24、JC25-1~JC34印文与JC1-2、JC2进行相互比对,发现:二组印文之间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经重叠比对,二者能相互吻合。(见特征比对表6,图1)

法院提供的实验材料原件1份(标识为JC35),将其与JC1-1、JC3~JC6印文进行相互比对,发现二组印文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经重叠比对,二者能相互吻合(见特征比对表7,图2)

于某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材料原件16份,其上共盖有“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16枚,将16枚印文进行相互比对,发现:

①JC6~JC38、JC48、JC51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见特征比对表7)

②JC39~JC47、JC49、JC50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见特征比对表8~9)

将JC35分别与JC6~JC38、JC48、JC51和JC39~JC47、JC49、JC50印文进行比对检验,发现

①JC35与JC6~JC38、JC48、JC51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点。(见特征比对表7)

②JC35与JC39~JC47、JC49、JC50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见特征比对表8~9)

将JC6~JC38、JC48、JC51分别与JC1-2、JC2和JC1-1、JC3~JC6二组印文进行比对检验,发现

① JC6~JC38、JC48、JC51与JC1-2、JC2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点。经重叠比对,二者不能相互吻合(见特征比对表7,图3)

②JC6~JC38、JC48、JC51与JC1-1、JC3~JC6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点。经重叠比对,二者不能相互吻合(见特征比对表7,图4)

于某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调取的材料原件4份,其上共盖有“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或“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3706XXXXXX1”)印文6枚,将6枚印文进行相互比对,发现:

① JC52-1、JC53-1、JC53-2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JC52-2与JC52-1、JC53-1、JC53-2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点。(见特征比对表10)

② 将JC52-1、JC53-1、JC53-2与JC36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二者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经重叠比对,二者基本能相互吻合(见特征比对表10,图5)

③将JC52-2与JC1-1、JC3~JC6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二者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经重叠比对,二者基本能相互吻合(见特征比对表10,图6)

④ JC54、JC55在印文大小等规格性特征上相符,且在印文字体、布局、字间搭配、防伪数字等细节性特征上存在诸多符合点。(见特征比对表11)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材料,综上分析:⑴JC1-1、JC3~JC6、JC35、JC39~JC47、JC49、JC50、JC52-2印文在规格性特征及细节特征上相符,反映了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特点;JC1-2、JC2、JC7~JC24、JC25-1~JC34印文在规格性特征及细节特征上相符,反映了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特点;JC36~JC38、JC48、JC51、JC52-1、JC53-1、JC53-2印文在规格性特征及细节特征上相符,反映了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特点;JC54、JC55印文在规格性特征及细节特征上相符,反映了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特点;⑵上述四组印文各组之间在细节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点,反映了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特点。

【鉴定意见】

1.检材1落款借款人栏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3~检材6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35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39~检材47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49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50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52落款处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2.检材1骑缝处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2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7~检材24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25~检材34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3.检材36~检材38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48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51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52法人代表栏上方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检材53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4.检材54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37068220160621”印文、检材55上盖有的“山东省某药业有限公司37068220160621”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5.以上四组印文分别系不同印章盖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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