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左手受伤伤残等级重新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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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52445194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林某,男,66岁,据自诉:2017年3月30日08:30许,在XX区XX厂内工作时致伤左手等处。既往有左手中指及环指外伤史,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及中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如。2017年7月12日XX鉴定所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左手伤残评为七级(未区分新旧伤)。现委托人要求对其2017年3月30日受伤所致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武汉市xx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XXXXXX)记载:入、出院时间: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20日。因“外伤致左手疼痛、出血、畸形6小时”入院。查体:左手畸形,左拇指不全离断毁损状,左拇指掌指关节外露,左手示指不全离断毁损状,皮肤挫裂伤严重,创面污染重,骨骼、肌腱外露,左手中指缺如,左手小指锤状指,皮肤挫擦伤明显,左手背侧多处不规则伤口,皮肤挫裂伤严重,创面污染重,可见搏动性出血,可及骨擦音及骨擦感,末梢血运差,手指活动、感觉丧失。X线(门诊2017-03-30 XXXXXXXXX):左手拇指骨折,第二掌骨骨折、中指缺如,环指残端,第五指骨骨折,入院后急诊行左拇指神经缝合术、左手屈指肌腱缝合术,左拇指、示指骨折复位克氏针针内固定术、左尺骨取骨术、左手开放性骨折清创术;术后予以抗炎、活血等对症治疗,后左手示指出现坏死,于2017-04-11在臂丛阻滞及上肢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示指截指术、左手清创术;术后病情稍平稳,继续行抗感染,予以换药等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情况:患者出院时一般情况好,生命体征平稳,患者无明显不适主诉。出院诊断:左手毁损伤:左侧第l近、远节指骨、第2近、中、远节指骨骨折;左侧第2掌骨远段、左侧第4近节指骨远段、第5近节指骨近段骨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该院2017年3月30日手术记录(住院号XXXXXXXXXX)记载:手术名称:左拇指神经缝合术、左手屈指肌腱缝合术,左拇指、示指骨折复位克氏针针内固定术、左足骨取骨术、左手开放性骨折清创术。术中探查伤情见:左手畸形,左拇指不全离断毁损状,左拇指掌指关节外露,左手示指不全离断毁损状,皮肤挫裂伤严重,创面污染重,骨骼、肌腱外露,左手中指缺如,左手小指锤状指,皮肤挫擦伤明显,左手背侧多处不规则伤口,皮肤挫裂伤严重,创面污染重,可见搏动性出血,可及骨擦音及骨擦感,末梢血运差,手指活动、感觉丧失。取自体尺骨填补骨缺损、重建左拇指外形,术中探查见拇指指神经断裂,术中予以7-0肌腱缝线予以缝合,见拇指屈肌腱断裂,断端严重回缩,术中再取左腕部纵行切口,探查肌腱断端,予以吻合屈肌腱,完毕后,将左拇指指间关节伸直位克氏针内固定;将左示指指间关节伸直位克氏针内固定,修复破裂甲床;最后清创缝合小指及手掌、背侧伤口。
该院2017年4月11日手术记录(住院号XXXXXXXXXX)记载:手术名称:左示指截指术、左手清创术。手术经过:左手示指完全坏死,颜色完全发黑,用双氧水、生理盐水、稀释活力碘反复冲洗创面,预先设计好皮瓣后,于左第二掌指关节处截断坏死的示指,彻底清创左示指创口,间断缝合残端。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林某进行检查。
2.法医学检查
2017年12月29日,在xx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林某进行法医学检查。被检者神清,一般情况可,自行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问答切题。检查见:左手中指完全缺如。左手环指近节指以远缺失,末端见一长4.0cm包埋瘢痕,掌指关节活动度:屈曲60°,伸直0°。(以上为既往外伤导致,与本次外伤无关)。左手拇指指间关节固定于屈曲40°位,掌指关节固定于屈曲30°位,活动障碍;指间关节掌侧至远侧指骨背侧见一长3.7cm斜行环绕瘢痕,拇指末端部分缺如。左手示指完全缺如,末端见3.6cm包埋瘢痕。左小指远侧指间关节僵直于屈曲90°位,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度:屈曲30°,伸直0°,左小指掌指关节活动度:屈曲70°,伸直0°。左手示指、中指掌骨背侧见一长2.2cm横行瘢痕,左手小指掌骨背侧见长4.0cm+4.0cm“L”形瘢痕。左腕关节掌侧见一长3.6cm纵行瘢痕,左肘关节背侧见一长5.4cm纵行瘢痕。左腕关节活动未见明显受限。
3.影像学资料审阅
审阅武汉市xx医院2017年3月30日左手X线片(号XXXXXXXXX)示: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断端成角;左示指中节指骨以远离断,掌骨远端骨折,断端错位;中指掌骨以远缺如;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缺如;小指近节指骨近段骨折,断端移位。
审阅xx医院2017年12月12日左手X线片(号XXXXXXX)示:左手拇指远侧指骨部分缺如,近节指骨骨折断端错位,畸形愈合。示指近节指骨1/5以远缺如。中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如。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缺如。小指近节指骨畸形愈合,掌指关节半脱位。
【分析说明】
1.根据法医学检查所见及委托方所提供的病历、影像学资料显示,被鉴定人2017年03月30日所受伤主要为:左手毁损伤:左侧拇指近、远节指骨骨折,示指毁损伤,左侧示指掌骨远段、小指近节指骨近段骨折。
2.被鉴定人左手毁损伤,经临床行左拇指神经缝合术、左手屈指肌腱缝合术,左拇指、示指骨折复位克氏针针内固定术、左足骨取骨术、左手开放性骨折清创术,后因左手示指出现坏死,行左示指截指术、左手清创术。本次受伤遗留左手拇指末端部分缺如,拇指指间关节固定于屈曲40°位(非功能位强直),掌指关节固定于屈曲30°位(功能位强直);左手示指及中指完全缺如;左手环指近节指以远缺失,掌指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左小指远侧指间关节固定于屈曲90°(非功能位强直),近侧指间关节、掌指关节活动部分受限。计算其左手功能丧失大于40分(未达60分),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6.13)款之规定,评定其伤残程度为八级。
3.被鉴定人后期可定期门诊复查及适当康复治疗,后期治疗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赔付,如需提前结案,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2000元;依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7.b)、10.6.2)款之规定,自受伤之日起,评定其误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林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2000元或据实赔付;自受伤之日起,评定其误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