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碰撞运动过程及行驶速度检验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YNSJYW152444973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01月19日13时52分许,马X驾驶的云G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前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张X驾驶的云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王XX驾驶的云HXXXXX号小型轿车因避让不及,在石林往昆明方向汕昆高速公路K2082+500M处依次与前车相撞发生事故,事故造成云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内苏XX、张XX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交警大队委托对云GXXXXX号车进行了车辆运动过程及行驶速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车辆基本信息
该车为雷克萨斯牌AGL10L-AWTGKW2小型轿车,车辆号牌号码为:云GXXXXX,车辆VIN码为:JTJZA11A9D2024046。
(二)车辆碰撞运动过程及行驶速度鉴定
1.检验标准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2.检验工具
碰撞数据检索(CDR)软件(版本17.2)
碰撞数据检索(CDR)仪(含CDR模块,OBD数据线、USB-串口线、笔记本电脑)
照相机(佳能G1X)
3.检验方法
采用碰撞数据检索(CDR)仪直连车辆OBD接口进行检索,根据检索数据信息对车辆车速、运动过程、碰撞顺序等进行分析。
图1 读取云GXXXXX号车车辆信息
4.车辆碰撞运动过程及行驶速度检验
本次检验严格按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15.4项规定执行,采用BOSCH公司生产的CDR读取设备对该车EDR所存储的数据进行读取,得到该车发生事故前4.7s的各项数据(见图2)。
图2车辆事故前4.7s EDR的存储信息
图3 事故前4.7s速度曲线
图4 读取碰撞信息
图5 云GXXXXX号车前部损坏情况
【分析说明】
该车EDR所存储的数据记录了-4.7s(即事故前4.7s)内的各项数据。-4.7s至-4.2s处于匀速运动状态,行驶速度为75km/h,-4.2s之后制动踏板触发,车辆开始减速,到-0.7s时速度为0,-0.2s车辆又加速至21km/h,而后又降至18km/h。
根据碰撞信息、车辆速度变化及车辆损坏情况分析:该车发生两次碰撞且两次碰撞相差487毫秒。-4.7s至-4.2s处于匀速运动状态,行驶速度为75km/h,-4.2s之后一直处于减速状态,直至-0.7s车速降为0;-0.7s至-0.2s之间车速从0急剧升高至21km/h。结合该车EDR存储的数据记录及该车前部碰撞变形情况分析:判断该车在-1.2s左右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该车与前车发生碰撞时速度约为12km/h;在-0.7s至-0.2s之间该车又被后方车辆碰撞,致使该车速度急剧升高。
【鉴定意见】
云GXXXXX号车与前车发生碰撞时的速度约为12km/h;云GXXXXX号车在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前的行驶速度为75km/h,减速过程中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后停止,仅隔487毫秒之后,又被后方车辆追尾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