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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亲子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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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JYW152422170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被检父)与王某(被检母)非婚育有一女(王某某),王某向张某提出支付孩子王某某抚养费,张某以王某某不是自己孩子为由拒付。王某遂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在处理本案抚养费纠纷时,委托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张某、王某是否是王某某的生物学父母进行法医鉴定。

【鉴定过程】

2018年2月6日经海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委托,张某(被检父)与王某(被检母)带孩子王某某来到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人经核对委托书及3名被鉴定人身份准确无误后,现场拍照并填写鉴定资料,现场取血样每人2份以供鉴定与存档用。

(一)检验依据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GA/T382-2014)、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

(二)检验方法

根据鉴定标准,按照鉴定中心《亲子鉴定实验操作程序》和AB公司《GlobalFiler Express Kit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扩增,扩增产物用AB公司 3500 Dx遗传分析仪进行电泳,GeneMapperID-X 1.4软件分析结果,珠海黑马《DNA亲缘关系分析处理系统》计算亲权指数。

(三)检验结果(已做保密处理)

1.基因分型


    

基因座

王某(母亲)

王某某(孩子)

张某(父亲)

D3S1358


    



vWA




D16S539




CSF1PO




TPOX




Yindel




AMEL

X,X

X,X

X,Y

D8S1179




D21S11




D18S51




DYS391




D2S441




D19S433




TH01




FGA




D22S1045




D5S818




D13S317




D7S820




SE33




D10S1248




D1S1656




D12S391




D2S1338




2.PI值


基因座

PI值

PI值

王某/王某某

张某/王某某

D3S1358



vWA



D16S539



CSF1PO



TPOX



Yindel

/

/

AMEL

/

/

D8S1179



D21S11



D18S51



DYS391

/

/

D2S441



D19S433



TH01



FGA



D22S1045



D5S818



D13S317



D7S820



SE33



D10S1248



D1S1656



D12S391



D2S1338



累积亲权指数(CPI值)

1.2155×108

2.5800×107

【分析说明】

上述基因座均为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

综上检验结果分析,王某某的等位基因可从王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2155×108;王某某的等位基因可从张某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2.5800×107。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 DNA 分析结果,支持张某与王某是王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和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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