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泰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交通事故损伤伤残程度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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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YW152420807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2日下午2时30分许,在G78汕昆高速雷公崇隧道内梅州方向K107+000M地段,李某乘坐的中巴车在行驶途中侧翻,致使右侧上肢严重损伤。
【资料摘要】
入院主诉:交通事故致右上肢流血、肿痛、畸形急诊入院。
专科情况:右侧腋窝见一长约16cm不规则伤口(重度污染),深达肌层,右上臂中上段、右前臂成角畸形,瘀血肿胀明显,可扪及骨擦感及异常活动,右上肢丧失活动功能;右腕、肩、肘关节被动活动因伤口包扎受限,须做进一步检查;右桡动脉搏动消失,右上肢感觉、末梢血运丧失。
X线诊断报告:⑴右胸第1-5前肋骨折并右中上肺挫伤,右侧气胸(肺压缩约10%),右侧腋下少许积气;⑵右肱骨近端骨折并周围软组织内大量阳性异物;⑶右桡骨头骨折,右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并周围软组织内大量阳性异物;⑷右腕关节月骨、头状骨及三角骨骨折并腕关节内小关节脱位(软组织损伤并大量阳性异物影)。
手术记录:2017年10月12日因右上臂广泛软组织挫灭、毁损及异物严重污染并发蜂窝组织炎,行右上臂近端残端处理截肢+全身多处伤口清创缝合术。
出院诊断:⑴右上肢严重毁损伤,右肱骨、桡骨、尺骨及腕部组成骨多发性骨折,右上肢肱桡动脉及神经断裂;⑵右肱骨头下截肢术后,右下肢残缺;⑶右胸第1-5肋骨骨折,气胸;⑷全身多处软组织内异物残留;⑸左肾结石。
伤后2个月因截肢残端感染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现已医疗终结。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活体检验。
法医活体检查见:被检者神清,检查合作,营养中等,对受伤经过能回忆。右上肢自腋窝处肱骨头下截肢后缺失,创面残端疤痕愈合;右侧胸部可见“U”形手术疤痕,呈暗红色。右侧胸大肌外缘下稍萎缩,皮下可触及散在性细小颗粒状结节硬物,胸式呼吸运动未见明显受限。
法医阅片所见:2017年10月12日×××医院X线片示:右肱骨近端骨折并周围软组织内大量异物影,右桡骨头骨折,右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并周围软组织内大量异物,右腕关节月骨、头状骨及三角骨骨折骨折并腕关节内小关节脱位。CT片示:右胸第1肋骨后段、第2、3、4肋骨腋段及第5肋骨前段骨折并周围软组织挫伤影。2017年12月27日×××医院双肩胸正位X线片示:右侧肱骨头以下骨质及相应软组织缺如。
【分析说明】
一、李某乘坐中巴车行驶途中,因车辆侧翻右上肢肌肉、血管及神经严重毁损伤,肱骨、桡骨及腕关节内骨多发性骨折,右上肢及胸壁软组织内异物存留,右胸廓多处肋骨骨折,符合交通事故中车辆侧翻时车内乘员挤压伤与砸压伤特征。
二、右上肢因软组织严重毁损,伤肢及胸壁软组织严重感染、坏死,并发蜂窝组织炎,神经、血管断裂失能,右上臂及胸壁形成深部脓肿,右上肢在无法保留情况下,自右肩肱骨头下行右上肢截肢手术,右上肢完全缺失,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5.6 1)规定,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评定为五级伤残。
【鉴定意见】
李某因交通事故损伤致右上肢严重毁损伤并感染,右上肢自肩关节肱骨头下截肢,右上肢完全缺失,评定为五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