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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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YW152418382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丁某,于2016年1月22日在校期间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宿州市某医院2016年1月28日出院记录摘抄:丁某,男,骨科,入院日期:2016年1月22日
入院诊断:左锁骨骨折
出院诊断:左锁骨骨折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摔伤致左肩关节肿胀、疼痛伴活动受限五小时”入院。患者于五小时前在学校玩耍时不慎摔伤,即感左肩部疼痛、肿胀、左肩关节活动受限,急来我院就诊。X线片示:左锁骨骨折,收住我科。骨科检查:左肩部外侧肿胀明显、压痛阳性,左锁骨远端可及骨擦感,左肩关节活动障碍。
住院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6年1月23日全麻下行“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以抗感染、止痛、活血化瘀等对症治疗。
出院时情况:患者诉切口疼痛较前明显好转,左肘腕关节活动良好,手指感觉活动良好,要求出院。
出院指导:右(应为左)上肢前臂吊带保护6-8周;6周、3月、6月摄片复查,观察骨折愈合情况;骨折愈合后酌情取出内固定。
2. 宿州市某医院2017年2月11日出院记录摘抄:丁某,男,15岁,骨科一:132床,住院号:0293108,入院日期:2017-2-5
入院诊断:左锁骨骨折术后
出院诊断:左锁骨骨折术后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左锁骨骨折术后一年余”入院。检查:左肩部有一陈旧性手术瘢痕,愈合好,左上肢感觉运动无异常,末梢循环好。左肩平片提示:左锁骨骨折术后观,骨折愈合良好,内固定无异常。
住院经过:入院后完善术前准备,于2.7日在局麻下行“左锁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术后抗炎对症治疗,病情稳定。
出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可,无特殊不适,左上肢运动、感觉及循环良好。
出院医嘱:三月内避免患肢负重锻炼及体育活动。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丁某,神志清楚、检查配合。其左锁骨骨折已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和内固定材料取出术后”,左锁骨区留有手术瘢痕长8.0cm,局部瘢痕宽达2.5cm。双侧肩关节活动自如,双侧肩关节各活动功能位置对称,左肩关节活动功能基本恢复。左肩关节活动度:前屈上举140°(右健侧140°)、后伸50°(50°)、外展上举158°(165°)、内收40°(40°)、贴臂内旋55°(60)、贴臂外旋50°(55°),左肩关节功能丧失1%。
【分析说明】
(一)伤残等级评定:被鉴定人丁某,于2016年1月22日在校期间受伤,伤后感左肩关节肿胀、疼痛伴活动受限,即送宿州市立医院住院治疗。检查见:左肩部外侧肿胀明显、压痛阳性,左锁骨远端可及骨擦感,左肩关节活动障碍。行X线摄片检查诊断为左锁骨骨折。于2016年01月23日行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7年2月7日行左锁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本次鉴定时已经阅片证实。其伤已经两年的恢复,本次鉴定时体检见:其左锁骨区留有手术瘢痕长8.0cm,双侧肩关节活动自如,双侧肩关节各活动功能位置基本对称,左肩关节活动功能基本恢复。左肩关节功能丧失1%。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条11)款: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之规定,该丁某的左侧锁骨骨折术后、肩关节功能已基本恢复,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丁某因伤致左侧锁骨骨折手术治疗。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10.2.1”条b)款“锁骨骨折手术治疗”之规定,据宿州市立医院出院医嘱建议,及伤者受伤时处于青少年期的特点,其护理期应适当延长。综合评定:丁某的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90日。
【鉴定意见】
(一)丁某的左侧锁骨骨折术后、肩关节功能已基本恢复,其伤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丁某的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