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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邑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锁骨骨折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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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YW152412798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4日于××因交通事故伤及头部、左锁骨等处,伤后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治疗已终结。为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市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本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一)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0442051)摘要:

于××,女,1.5小时前车祸伤及头部及左锁骨,伤后有无意识丧失不详,对受伤过程不能完全回忆,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数次,于2016年9月4日16时40分入院。查体:神志清,精神不振,平车推入病房,查体合作。左侧枕顶部见长约8cm“X”形不规则头皮裂口,边缘不整,深达皮下,内见毛发等异物,搏动性出血;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左侧肩关节活动障碍,左锁骨肿胀畸形,可扪及骨擦感。CT: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锁骨骨折。入院诊断: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左锁骨骨折。入院后完善辅助检查,给予抗炎、保护胃粘膜、止血、神经营养等药物治疗,2016年9月8日行左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住院11天出院。出院诊断: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左锁骨骨折。

(二)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0484033)摘要:

头部及左肩部外伤术后1年余,为取除内固定物再次来院,于2017年10月19日7时50分入院。查体:左锁骨上方见约10cm手术疤痕,愈合好,无红肿渗出,无压痛,无反常活动。入院诊断:左锁骨骨折术后骨性愈合。入院后完善辅助检查,2017年10月20日行左锁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补液抗炎及对症处理。住院5天出院。出院诊断:左锁骨骨折术后骨性愈合。

二、法医学检验

2018年3月6日鉴定人在法医司法鉴定所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O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于××进行检查:

(一)查体:于××,中年女性,神志清,精神可,自主体位,查体合作。言语流利,回答问题确切。无失认、失写、失听、失读及定向障碍,无面瘫、偏瘫及偏身感觉障碍,理解力及计算力可,近记忆力差。双上肢等长,左上肢轻度废用性肌肉萎缩,左锁骨上方见约10cm手术疤痕,愈合好,局部无压痛,左肩关节活动受限(用量角器测量),中立位:前屈上举110°、后伸30°、外展上举120°、内收30°、贴臂位内旋50°、贴臂位外旋40°,对侧分别为160°、40°、170°、40°、70°、50°。余肢体活动无明显受限。

(二)阅片所见:

1.2016年9月4日市人民医院CT片:小脑幕密度略高,左侧枕顶部软组织增厚。左侧锁骨见多发透亮线骨折影。CT片号0801452。

2.2017年10月18日市人民医院X片:左锁骨骨折复查,断端对位对线好,骨折线不清,钢板内固定。X片号0958927。

【分析说明】

根据所提供的病历、影像学资料及鉴定人检验分析如下:

(一)2016年9月4日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左锁骨骨折的诊断成立。

(二)肩关节指由肩胛骨度盂与肱骨头之间形成的关节,它与肩锁关节、胸锁关节、肩胛胸关节共同组成肩关节复合体;肩关节功能受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的制约;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通过肩关节功能予以体现。被鉴定人左锁骨骨折经手术治疗,由于骨折、周围组织损伤及粘连,目前被鉴定人左锁骨骨折内固定已取除,左肩关节活动仍受限,左肩关节功能丧失约[(160-110)÷160+(40-30)÷40+(170-120)÷170+(40-30)÷40+(70-50)÷70+(50-40)÷50]÷6≈26.5%,将使被鉴定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为十级伤残之规定,其左锁骨骨折治疗后遗留左肩关节活动受限的伤残程度构成十级。

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治疗后无脑软化灶形成,未遗留神经症状,比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标准其损伤不构成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左锁骨骨折经手术治疗,目前左肩关节活动受限,其伤残程度构成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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