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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人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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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YW152411962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秦某于2016年8月27日在学校组织军训活动被罚站因头晕摔倒致面部受伤。伤后曾在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为正确处理此案,现XX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本中心对秦某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种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标准)进行法医临床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人民医院2016年9月1日住院病历(住院号:0032497401)摘要

姓名:秦某 性别:女 年龄:14岁 入院日期:2016-9-1 出院日期:2016-9-10

入院情况:面部外伤6天。查体:颌面部不对称,双侧颞下颌关节轻度压痛,髁状突动度减弱。左侧面部及颏下区略肿胀,颏下区软组织擦伤处见血痂,无明显压痛。开口度约1.5cm,恒牙列,口腔卫生状况差,左侧咬合关系可,右侧后牙略开合,14、15、16、17、25、26、27、32、33、35、36、45、46牙冠部分折断,34、41Ⅰ°松动,口内粘膜未见明显异常,上下颌骨未扪及明显台阶,无明显骨擦感。伸舌居中,舌活动自如,舌体无麻木。双侧颌下区及颈部未扪及明显肿大淋巴结。

诊疗经过:入院完善辅助检查,局麻下行“颌间牵引术”,术后补液,对症处理。

出院诊断: 1.双侧下颌骨骨折(髁状突);2.牙折断;3.牙松动(34、41);4.颏部软组织挫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秦某,女性。神志清,精神可,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张口度正常,右上第一前磨牙至第二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下第一磨牙、左下第二双尖牙、右下第一磨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上第二磨牙远中缺损,牙本体暴露。四肢肢体形态功能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所见

(1)2016年9月1日XX人民医院CT片(NO:770640)示:右侧上颌骨髁状突见多条骨折线,略有错位,左侧髁状突见线样骨折线,对位对线良好。

(2)2017年7月24日XX中心医院曲面断层X片(NO:3606077)示:右上第一前磨牙至第二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下第一磨牙、左下第二双尖牙、右下第一磨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上第二磨牙远中缺损,右上第一磨牙缺失。

(3)2017年7月24日XX中心医院CT片(NO:3606077)示:右侧上颌骨髁状突外形不规则,骨折线消失,左侧髁状突大小形态边缘未见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XX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一)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秦某在学校组织军训活动被罚站因头晕摔倒致牙齿受伤。入院查体:颌面部不对称,双侧颞下颌关节轻度压痛,髁状突动度减弱。左侧面部及颏下区略肿胀,颏下区软组织擦伤处见血痂,无明显压痛。开口度1.5cm,恒牙列,口腔卫生状况差,左侧咬合关系可,右侧后牙略开合,14、15、16、17、25、26、27、32、33、35、36、45、46牙冠部分折断,34、41Ⅰ°松动。受伤当日CT片显示:右侧上颌骨髁状突见多条骨折线,略有错位,左侧髁状突见线样骨折线,对位对线良好。住院后给予颌间牵引术治疗。现已伤后1年2月余,近日(2017年7月24日)复查X片显示:右上第一前磨牙至第二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下第一磨牙、左下第二双尖牙、右下第一磨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上第二磨牙远中缺损,右上第一磨牙缺失。CT片显示:右侧上颌骨髁状突见多条骨折线,略有错位,左侧髁状突见线样骨折线,对位对线良好。综上临床体征及影像学检查认定其双侧上颌骨髁状突骨折、右上第一磨牙缺失及右上第二磨牙、右上第一双尖牙、右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左上第二磨牙、左下第二前磨牙、左下第二磨牙、右下第一磨牙冠折诊断成立并系本次外伤所致。目前查体被鉴定人张口度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标准相关条款之规定,上述损伤后遗症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二)后续治疗费(种牙)评定

被鉴定人秦某在学校组织军训活动被罚站因头晕摔倒致双侧上颌骨髁状突骨折、右上第一磨牙缺失及右上第二磨牙、右上第一双尖牙、右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左上第二磨牙、左下第二前磨牙、左下第二磨牙、右下第一磨牙冠折,经临床体征及影像学检查认定上述损伤诊断成立并系本次外伤所致。

秦某住院后给予保守对症治疗,现已伤后1年2月余。目前秦某查体被鉴定人张口度正常,右上第一前磨牙至第二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下第一磨牙、左下第二双尖牙、右下第一磨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烤瓷冠桥修复,左上第二磨牙远中缺损,牙本体暴露。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及被鉴定人实际伤情测算,按目前收费标准,正常情况下,右上第二磨牙、右上第一双尖牙、右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左上第二磨牙、左下第二前磨牙、左下第二磨牙、右下第一磨牙行全冠修复治疗费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圆(1500.00)/颗,上述九颗牙齿行全冠修复治疗费用约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13500.0),建议每3-5年更换一次,具体更换年限按法定年限计算;右上第一磨牙缺失行种植牙修复治疗,种植牙分下部结构及上部结构两部分:下部结构为一次性植入种植体(不再更换),右上第一磨牙一次性植入种植体所需治疗费用约为人民币肆仟圆至陆仟圆(4000.00~6000.00);上部结构为修复牙冠部分,植入种植体后右上第一磨牙行上部牙冠修复所需治疗费约为人民币陆仟圆至捌仟圆(6000.00~8000.00);种植完成后上部结构中牙冠部分需定期行烤瓷冠更换(不包括第一次修复更换牙冠费用),建议每3-5年更换一次,具体更换年限按法定年限计算。供参考。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秦某上述损伤及后遗症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二)被鉴定人秦某右上第二磨牙、右上第一双尖牙、右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二双尖牙、左上第一磨牙、左上第二磨牙、左下第二前磨牙、左下第二磨牙、右下第一磨牙共九颗牙齿行全冠修复治疗费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13500.0);右上第一磨牙缺失行种植牙修复治疗一次性植入种植体需治疗费为人民币肆仟圆至陆仟圆(4000.00~6000.00),上部牙冠修复所需治疗费为人民币陆仟圆至捌仟圆(6000.00~8000.00);种植完成后上部结构中牙冠部分需定期行烤瓷冠更换(不包括第一次修复更换牙冠费用),建议每3-5年更换一次,具体更换年限按法定年限计算。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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