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工伤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1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SJYW152411880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张某于2017年11月29日左示中指割伤,伤后在XX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为协商处理此案,现东营市河口区尚和达化工产品销售中心委托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临床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中心医院2017年11月29日住院病历(住院号:330169)摘要

姓名:张某 性别:男 年龄:46岁 入院日期:2017-11-29

出院日期:2017-12-13

入院情况:左示中指割伤后疼痛、出血伴活动受限1天入院。查体:右示、中指有敷料包扎,并有少许渗血,中指掌侧可见长约3cm斜形不规则伤口,示指指端有1.0cm×0.5cm左右皮肤软组织缺损,局部压痛明显,未及明显异常活动,手指末梢血运差,感觉麻木。

诊疗经过:完善入院各项检查,予以控制血糖、疼痛、感染术区换药及对症处理。

出院诊断:1.左示指末端组织缺如;2.左示指末节骨折;3.左示、中指神经、血管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张某,男性。神志清,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左手示指末节有2.0cm长线状瘢痕。左手中指中节有1.5cm线状愈合疤痕,局部轻度肿胀。余肢形态功能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所见

1.2017年11月28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X片(NO:20129184)示:左手示指末节骨折,无移位。

2.2018年1月18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X片(NO:20129184)示:左手示指末节裂纹骨折,已愈合。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张某因左示、中指割伤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伤后查体:右示、中指有敷料包扎,并有少许渗血,中指掌侧可见长约3cm斜形不规则伤口,示指指端有1.0cm×0.5cm左右皮肤软组织缺损,局部压痛明显,未及明显异常活动,手指末梢血运差,感觉麻木。伤后当日X片示:左手示指末节骨折,无移位。伤后住院予以控制血糖、疼痛、感染术区换药及对症处理。经临床体征及影像学检查证实其左手示指末节骨折、左手皮肤裂伤诊断成立并系本次外伤所致。现已伤后1月余,近日(2018年1月18日)复查X片示:左手示指末节裂纹骨折,已愈合。目前查体被鉴定人左手示指末节、左手中指中节分别遗留2.0cm、1.5cm长线状愈合瘢痕。现依据被鉴定人张某受伤当时的伤情,结合损伤后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0.5.d)、5.9.5.a)条款之规定,上述损伤分别评定为轻微伤、轻微伤。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左示、中指割伤致左手示指末节骨折、左手皮肤裂伤,遗留3.5cm线状疤痕。上述损伤分别评定为轻微伤、轻微伤。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