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华康司法鉴定所对出国人员亲子关系法医物证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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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YW152410707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董某某与黄某某的女儿张某某出生于1996年,因计划生育原因将户口落于亲戚家。2017年,女儿张某某要出国,且父母要随同一起出国,但因户口不在一起且不能证明董某某、黄某某与张某某有血缘关系,故无法办理出国手续。于是委托威海华康司法鉴定所对董某某与张某某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对黄某某与张某某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根据鉴定的需要,黄某某、董某某与张某某到威海华康司法鉴定所进行案件的委托并进行现场样本的采集,分别采集三人的血痕样本,并对其身份证明材料、采集现场及采集的样本进行拍照,之后按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采用人类STRtyper-21G扩增荧光检测试剂盒(Plus)(海尔施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30XL型号遗传分析仪(ABI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检验结果如下: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0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在每一个STR基因座,董某某均能提供给张某某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2.8027×107(注:大于10000)。在每一个STR基因座,黄某某均能提供给张某某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1.0597×1012(注:大于10000)。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董某某为张某某的生物学母亲,支持黄某某为张某某的生物学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