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急性乙醇中毒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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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YW152410517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根据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摘录:2017年12月05日,许某在某市某区某烧烤店吃饭喝酒,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打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明确死因,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特委托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许某进行尸检以查明其死亡原因。
根据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门诊病历摘录:就诊日期:2017年12月6日5时15分 护士于12月6日4:10分左右巡视病房,患者仍是醉酒状态,可自主翻身,呼之不应答。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直径4mm左右。巡视完毕后离开,观察完。于4:35分再次巡视病房发现患者口吐白沫,呼之不应,无自主呼吸,触摸颈动脉时无搏动。于5:10分宣布死亡。初步考虑死亡原因:酒精中毒、窒息,建议进一步尸检明确死因。(手写病历,字迹不清晰,部分摘录)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及《送检血液运用技术规范(SF/Z JD0107005-2010)》对死者进行尸体检验。
(二)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青年男性,上身穿黑色棉外套,表面见泥沙,内穿黑花色羊毛衫,于衣领处见少量血迹,内穿秋衣。下身穿黑色长裤,右腿外侧见泥沙,内穿黑色保暖、灰色内裤。各衣物完整,未见破损。脚穿黑色运动鞋,内穿灰色棉袜。尸长169.0cm,死者发育正常,营养良好,皮肤色泽无异常。
尸体现象:尸斑呈暗紫红色,位于项部、双肩胛部、后背部、臀部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全腹部见弥漫尸绿形成。
头(面)部:头部生有稀疏黑发,顶部发长2.5cm。右顶部上方见一大小为3.2cm×1.0cm的表皮剥脱。双眼球睑结膜苍白,角膜中度浑浊,瞳孔尚可透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6.0mm。额部、颜面部及鼻部见血迹,已干燥。擦拭后,于额部见大小为7.0cm×1.0cm的表皮剥脱伴皮革样化。右额部眉弓上方见两处大小为1.2cm×0.7cm、1.5cm×0.2cm的表皮剥脱。鼻骨居中,未触及骨折。双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鼻腔内见少量疑似呕吐物。上唇黏膜见大小为3.2cm×2.0cm的紫红变色。口唇黏膜、颊黏膜苍白,口腔牙齿排列整齐,舌居齿列内,牙关紧闭,牙齿未见新鲜松动及脱落。下颌骨未触及骨折。
颈(项)部:气管位置正常,皮肤未见异常。
胸腹背部:双侧胸廓对称,胸骨及双侧肋骨未触及骨折。腹部略凹陷,未触及异常。
四肢:左手腕关节上方见一纹身,呈蝴蝶图案;右上肢见一纹身,呈龙型图案。右手背见散在表皮剥脱,其余未见异常。双指甲略苍白。双下肢及双足背未见明显异常。
会阴部:未见异常,阴囊轻度皮革样化。
(三)尸体解剖检验
头部:常规切开头皮,冠状切开颅皮,颅皮内面观未见异常。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盖骨、颅底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均正常。蛛网膜下腔正常。
以下颌下正中至耻骨联合上缘连线直线切法切开颈、胸、腹皮肤各层。
颈部:颈部皮肤、皮下及肌肉未见异常。剖开喉头,于会咽部见大量食糜样物,其内可见菜叶等有形成分。向下剖开气管,管腔内可见大量食糜样物及液体。甲状软骨及舌骨未见骨折。颈部血管未见异常。
胸腹部:胸部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胸骨未触及骨折。双侧肋骨未见骨折。常规打开胸腔,双侧胸腔干净。打开心包,部分心包膜与心脏粘连。打开腹腔,腹腔干净。探查腹腔各器官,解剖位置正常,大网膜及肠系膜未见异常。肝脾未见异常,胆囊空虚。肠管未见异常。打开胃,胃内含有多量稀薄暗黄色内容物,含有菜叶等有形成分,与喉头、气管内异物形态相似,并可闻及刺鼻性酒精气味。膀胱充盈,内含大量淡黄色尿液。
(四)各器官组织病理学检查
1.全脑 肉眼检查:共重1450.3g,大脑体积16.0cm×13.0cm×11.0cm,小脑体积10.0cm×7.0cm×4.0cm。常规剖开:未见明显异常,双侧脑室未见异常。镜检:脑膜血管轻度扩张淤血,脑实质轻度水肿,余未见异常。小脑、脑干未见异常。
2.心脏 肉眼检查:重378.8g,体积13.0cm×10.0cm×5.5cm。常规剖开:二尖瓣周径8.0cm,三尖瓣周径11.0cm,主动脉瓣周径4.5cm,肺动脉瓣周径5.5cm,各瓣膜未见异常。左心室壁厚1.2cm,右心室壁厚0.3cm。左右冠状动脉开口通畅,各冠状动脉及其分支管腔通畅,管壁未见异常。镜检:窦房结未见异常,左、右冠状动脉未见异常。左右心室心外膜下血管扩张淤血明显,左心室心肌细胞轻度水肿,余未见异常。
3.双肺 肉眼检查:左肺重586.4g,体积13.0cm×11.0cm×4.0cm;右肺重630.5g,体积24.0cm×13.0cm×4.5cm。常规剖开:双肺表面呈暗红色,右肺可触及多发结节。切开后,右肺上叶边缘可见肺大泡形成,右肺上叶可见灰白色、边界较清、触之较硬的结节,较大者直径为0.5cm。镜检:双肺肺泡壁毛细血管轻度扩张淤血,上叶部分肺泡腔内充满淡红色水肿液。双肺各叶支气管、细支气管及部分肺泡腔内均可见大量植物细胞、均质红染的蛋白质样物质,部分充满管腔。右肺上叶可见散在结核结节,中央为干酪样坏死,周围可见上皮样细胞、朗罕氏巨细胞以及外周集聚的淋巴细胞等。
4.喉头、气管及食管 肉眼检查:气管长14.0cm,食管长17.0cm。常规剖开:喉头内直径2.3cm,气管内直径2.0cm。镜检:喉头黏膜部分自溶脱失,表面可见植物细胞、均质红染蛋白样物质。气管、食管未见异常。
5.肝脏 肉眼检查:重1248.6g,体积18.0cm×16.0cm×10.0cm,表面呈暗红色,未见异常。常规剖开:切面呈灰褐色,未见异常。镜检:肝组织呈自溶性改变,未见明显异常。
6.脾脏 肉眼检查:重103.3g,体积11.0cm×6.5cm×2.5cm,表面光,呈暗紫红色。常规剖开:切面呈暗红色。镜检:脾窦轻度淤血,余未见异常。
7.胰腺 肉眼检查:重137.4g,长21.0cm,表面未见异常。常规剖开:切面呈灰白色,未见异常。镜检:胰腺呈自溶性改变,未见明显异常。
8.肾脏 肉眼检查:左肾重115.2g,体积10.5cm×5.0cm×3.5cm;右肾重102.6g,体积9.5cm×5.0cm×3.0cm。双肾被膜完整、易剥离。常规剖开:皮髓质分界清楚,皮质厚约0.4cm,双肾肾盂黏膜光滑。镜检:肾组织皮髓质血管轻度扩张淤血,余未见异常。
9.胃 肉眼检查:胃黏膜光滑,未见异常。镜检:胃黏膜自溶脱失,余未见异常。
(五)法医病理学诊断
1.呼吸道、双肺异物吸入,急性肺淤血、肺水肿;
2.脑水肿(轻度);
3.右肺继发性肺结核;
4.体表散在挫擦伤(颜面部为主);
5.多器官淤血、水肿;
6.多器官腐败、自溶。
(六)毒物分析
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编号:[2017]-(LH)-[XXXX]检验结果示:在送检的死者许某的心血([2017]-(LH)-[XXXX])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72.76mg/100mL;未检出甲拌磷、1605、硫丹、DDVP、呋喃丹、氧化乐果、氯氰菊酯成分。
【分析说明】
1.根据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摘录:2017年12月05日,许某在某市某区某烧烤店吃饭喝酒,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打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尸体剖验、器官、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综合反映:许某右肺存在继发性肺结核、体表散在挫擦伤(颜面部为主),究其病变程度,均不足以直接造成其死亡。尸体检验未见扼、压、掐颈部等所致机械性窒息的改变,器官检查未见明显致死性疾病性改变,故暂不支持其因自身疾病因素造成死亡。
2.尸检时提取被鉴定人心血后送检,经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2017]-(LH)-[XXXX]检验结果示:在送检的死者许某的心血([2017]-(LH)-[XXXX])中未检出甲拌磷、1605、硫丹、DDVP、呋喃丹、氧化乐果、氯氰菊酯成分,故暂不支持上述毒物致许某死亡。
3.结合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门诊病历摘录:2017年12月6日,护士于12月6日4:10分左右巡视病房,许某仍是醉酒状态,可自主翻身,呼之不应答。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直径4mm左右。巡视完毕后离开,观察完。于4:35分再次巡视病房发现许某口吐白沫,呼之不应,无自主呼吸,触摸颈动脉时无搏动。于5:10分宣布死亡。
送检心血经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2017]-(LH)-[XXXX]检验结果示: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72.76mg/100mL,通过查阅相关资料[1][2],此浓度已达到中毒浓度,属于急性乙醇中毒抑制期,脑干功能受到影响,可出现昏迷,严重者可出现抽搐、大小便失禁,呕吐物吸入等一系列严重症状。结合本次尸检所见,许某呼吸道、双肺均查见异物吸入,在一定程度上可因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综上所述,考虑被鉴定人许某因急性乙醇中毒,并发呼吸道、双肺异物吸入,最终造成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许某因急性乙醇中毒,并发呼吸道、双肺异物吸入,最终造成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