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中心对颅脑外伤等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YNSJYW152410421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6日,王某(男,24岁)受伤,伤后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治。现昆明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委托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8年4月6日云南省XX医院入院记录(住院号:XXXX)摘要:主诉:被人打伤头部及全身多处,头痛、头晕4小时余。现病史:否认不省人事,无四肢抽搐,无呼吸困难等不适。体格检查:体温:36.7°C,脉搏:71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10/60mmHg。专科检查:嗜睡。GCS13分。定向力、记忆力、判断力、理解力、计算力检查基本正常。左枕部见一约4cm创口,已清除缝合,周围头皮肿胀,触痛。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5mm,对光反射灵敏,四肢肌力Ⅳ级,肌张力正常,腹壁反射及提睾反射存在,四肢腱反射正常,双下肢巴氏征、克氏征、奥氏征、贡达征阴性,颈稍抵抗,脑膜刺激征阴性。入院诊断:1.左枕部硬膜外血肿;2.左枕骨粉碎、凹陷性骨折;3.颅内积气;4.开放性颅脑损伤;5.左枕部头皮挫裂伤;6.左肩软组织挫伤;7.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云南省XX医院放射科影像检查报告单(2018年4月6日,影像号:XXXXXX):左枕叶脑挫裂伤,左枕骨骨折并塌陷,骨板下积气,薄层硬膜外小肿,左枕部皮下血肿。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2018年4月8日法医临床检查:伤者一般情况可,神志清楚,语言明晰,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左枕部纱布头套包扎,压痛;左背部检见1.5cm×0.6cm擦挫伤,周围软组织肿胀,压痛;左肩部稍肿胀,压痛,左肩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左前臂检见4.0cm×4.0cm挫伤,局部表皮破损,压痛;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阅送检云南省XX医院2018年4月6日CT片(影像号:XXXXX),示:左枕叶脑挫裂伤;左枕骨骨折并塌陷,骨板下积气,薄层硬膜外小血肿;左枕部头皮下血肿;未见脑中线结构偏移。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王某入院时,否认不省人事,无四肢抽搐,GCS13分,定向力、记忆力、判断力、理解力、计算力检查基本正常,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5mm,对光反射灵敏,腹壁反射及提睾反射存在,四肢腱反射正常,双下肢巴氏征、克氏征、奥氏征、贡达征阴性,颈稍抵抗,脑膜刺激征阴性;2018年4月8日法医临床检查,被鉴定人陈祥贵,神志清楚,对答切题,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阅送检的CT片示未见脑中线结构偏移,综上所述,被鉴定人陈祥贵受伤至今,未出现脑受压颅内压增高的体征。根据体格检查结合文审资料综合分析认为:王某在此次事件中致:1、左枕部脑挫裂伤,左枕部硬膜外血肿;2、左枕骨骨折并塌陷,骨板下积气;3、头皮挫裂伤;4、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轻伤一级e)之规定,王某目前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

【鉴定意见】

王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