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颅脑损伤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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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52393594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某、女、43岁,2017-08-21日18时25分左右因交通事故受伤,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入当地医院救治,2小时后转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急诊行开颅手术,2017年9月17日出院。2017年12月7日再次入住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行颅骨缺损修补术。现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吉安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7年08月21日至2017年09月17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周某某因“颅脑外伤后意识不清2小时”入院,当时神志不清,处于昏迷状态,双侧瞳孔左侧:右侧=2.5:3.5mm,对光反射左侧灵敏,右侧消失,CT检查示右侧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急诊在全麻插管下行开颅去骨瓣减压血肿清除术,术后转ICU进一步脱水降颅压,抗感染等治疗。
出院诊断:原发性脑干损伤,右侧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侧颞叶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部硬膜外血肿,肺部感染,头皮裂伤。
阅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2017年08月21日摄CT影片:左侧硬膜下血肿。阅该院2017年08月22日摄CT影片:左额颞顶部骨瓣缺如,开颅术后;右枕顶部硬膜外血肿。
2.2017年11月27日再次收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行颅骨修补术。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在家人陪同下步入检室,神志清楚,检查合作,答问切题。头部左侧顶部见4×1.5cm之不规则疤痕,左侧额顶部见一马蹄形疤痕,长26cm。右膝部及右胫前分别见5×5cm、6×3cm之挫擦伤后浅表性疤痕。自诉仍时感头痛头晕,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减退,于当日在吉安县中医院复查颅脑CT见右颞叶脑软化灶形成。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周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颅脑损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机理符合交通事故受伤所致。周某某经开颅术及其他相关治疗后,现仍遗有右颞叶脑软化灶伴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系统症状,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2)和5.10.1.8)款之规定分别符合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某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