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对足趾损伤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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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52393553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许某,女,1989年出生,2017年7月17日18时许,在某路段骑电瓶车时发生车祸致伤,伤后在某卫生院检查和简单包扎处理后转至某医院住院并手术治疗。现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瑞金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程度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7月17日至8月10日医院住院病历:
许某,女,28岁。因车祸伤致左足背、足趾疼痛流血活动受限4小时余入院。查体:左足背可见一长约4.0cm×5.0cm大小创面,可见皮肤挫伤污染严重,出血活跃,大量砂石附着于足背;见足背外侧近趾蹼处两椭圆形创口,大小分别约2.0×3.0cm、1.5×2.5cm;内见趾伸肌腱断裂呈丝状并回缩;活动性出血,第四五足趾麻木,背伸活动功能受限;见第一足趾跖趾关节处至甲根部背侧大小约2.0cm×4.0cm皮肤软组织缺损创面,创口边缘不齐,污染挫伤严重,伸肌腱断裂呈丝状并部分缺损外露,拇趾远端关节囊破裂关节外露,关节软骨破裂磨损;背伸功能受限,第一足趾以远部麻木。入院后于2017年7月17日急诊行“清创、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关节清理软骨修复术、甲床修复术、皮瓣转移、取皮植皮术”。术后石膏托外固定,抗炎、补能、活血、解痉等对症支持治疗。
出院诊断:1.左足背碾压挫裂伤;2.左第一足趾不全离断并背侧皮肤软组织缺损伤;3.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许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轻度跛行步态,步入检室,自动体位,查体合作。左足内侧见一长为5.0cm、宽为2.0cm类圆形植皮区及一长为6.0cm裂伤后愈合疤痕,左足背、左趾背侧见一边长分别为7.0cm、5.5cm类棱形挫裂伤后愈合疤痕,局部无明显压痛。左趾趾间关节僵硬。趾趾间关节活动度:左:0°、右:0-20°;跖趾关节活动度:左:0-15°、右:0-40°。左小腿中上段内侧见一长为5.5cm取皮后缝合疤痕。
3.阅片情况:2017年7月17日某卫生院X线片示:左足趾趾骨旁见多个颗粒状密度增高异物影(考虑为砂粒)。
【分析说明】
根据受伤后住院病史,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结合法医学检验结果,分析认为本次外伤已造成被鉴定人许某以下损伤:左足背碾压挫裂伤;左第一足趾不全离断并背侧皮肤软组织缺损伤;左趾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根据检验结果可计算出左足趾功能丧失百分比为:[(20-0)/20]×40%+[(40-15)/40]×60%=77.5%。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许某因交通事故损伤致左足趾功能丧失77.5%,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6款之规定,许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