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对肋骨骨折、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和“三期”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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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52393508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柳某(女,72岁),于2017年09月18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在玉山博爱医院住院治疗,现因案件处理需要,委托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三期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09月18日至12月25日医院出院记录摘录:
入院情况:患者柳某,女,72岁,因“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专科情况:两侧呼吸运动不对称,左侧胸廓运动受限,左侧胸部局部青紫肿胀,局部压痛明显,胸部挤压试验阳性,可触及明显骨摩擦感,辅助检查:2017-09-18胸部CT平扫+重建示:左侧胸部多根肋骨骨折并肺挫伤、少量胸腔积液。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消肿止痛、补液、化痰等对症支持治疗,颈部颈托制动。
出院诊断:1、左侧胸部多根肋骨骨折并胸腔少量积液;2、肺挫伤;3、多处软组织挫伤;4、颈脊髓震荡伤;5、高血压Ⅰ期。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柳某步行入检查室,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述伤后虽经治疗,但遗有胸部疼痛,咳嗽时加重,双手指肿胀,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检见:胸部肋骨骨折处有压痛,双手有肿胀,但痛、温觉存在。
3. 阅片记录
2017年09月18日玉山博爱医院CT三维重建示:左侧第7、8、9、10肋骨骨折,其中第7、8、9肋骨存在畸形愈合。
【分析说明】
根据检案摘要,医院病历资料、医院CT三维重建资料,结合检查所见,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1.被鉴定人柳某左侧胸部多根肋骨骨折并胸腔少量积液、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颈脊髓震荡伤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
2.被鉴定人柳某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多发性肋骨骨折,2017年09月18日玉山博爱医院CT三维重建示:左侧第7、8、9、10肋骨骨折,其中第7、8、9肋骨存在畸形愈合。
3.被鉴定人柳某外伤后存在左侧胸部多根肋骨骨折并胸腔少量积液、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颈脊髓震荡伤,经治疗出院后,目前主诉胸部疼痛,咳嗽时加重,后期需适当复查及康复治疗,必然发生相关后续治疗费。
【鉴定意见】
1. 被鉴定人柳某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多发性肋骨骨折,据此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2.参照相关行业规定,被鉴定人柳某的后续治疗费评定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3.被鉴定人柳某左侧胸部多根肋骨骨折并胸腔少量积液、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颈脊髓震荡伤,根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7.2.2、7.6.1、9.4.1及附录A.A4之规定,综合评定其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100日、营养期1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