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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诚司法鉴定中心对颅脑损伤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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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YW152393483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2日22时30分许,被鉴定人徐某某骑电动车行至南昌市320国道南昌陆军学院宾馆附近路段时,被一辆汽车撞碰致伤,后送至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第一次出院记录(36****):2016年12月23日入院,2017年4月1日出院,共住院99天。入院情况:患者缘于2016年12月22日晚上22时20分许骑电动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伤后立即出现意识障碍,烦躁不安,双侧鼻腔流血。急查头颅CT示右侧额部、枕部及左侧额枕顶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额叶脑挫裂伤,颅内积气,双侧额骨、眼眶壁、额窦、上颌窦壁、蝶窦壁骨折。

诊疗情况:入院后积极完善术前准备,同时积极给予药物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患者病情出现变化加重,于2016年12月28日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意识下降,急诊行双侧额颞部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颅内压监护传感器植入术,术后给以对症对症支持。

出院诊断:1、创伤性脑出血(双额叶脑挫伤);2、原发性脑干伤;3、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4、右侧额部、枕部及左侧额枕顶部硬膜下出血;5、颅内积气;6、颅底骨折;7、双额骨骨折;8、双侧眼眶壁、筛板、额窦壁、上颌窦壁、蝶窦壁及右侧翼突外侧板骨折;9、肺挫伤;10、气管切开术后;11、双侧额颞骨缺失。

2.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第二次出院记录(36****):2017年10月31日入院,2017年11月22日出院,共住院22天。入院情况:患者因脑外伤术后颅骨缺失10月余入院。查体:患者意识清晰,GCS评分15分,两处瞳孔等大等圆,左侧直径约2mm,右侧直径约2mm,对光反应灵敏,双侧额颞部分别可见大小约8X10cm的颅骨缺失区域,骨窗压力不高,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5级。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积极完善术前准备,于2017年11月6日行双侧颅骨修补术,术后给以药物治疗,但患者出现癫痫发作一次,给予对症处理后未有发作。

出院诊断:1、手术后颅骨缺失;2、继发性癫痫。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被鉴定人徐学亮自行入室,神清,答问切题,查体合作。检见:双侧耳前至额颞顶部可见一弧形手术切痕,长为37cm。

3.阅片所见:CT示右侧额部、枕部及左侧额枕顶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额叶脑挫裂伤,颅内积气,双侧额骨、眼眶壁、额窦、上颌窦壁、蝶窦壁骨折。已行双侧额颞部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颅内压监护传感器植入术。2017年11月6日行双侧颅骨修补术。

【分析说明】

根据医院病历及法医检见,被鉴定人创伤性脑出血(双额叶脑挫伤)、原发性脑干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部、枕部及左侧额枕顶部硬膜下出血、颅内积气、颅底骨折、双额骨骨折、双侧眼眶壁、筛板、额窦壁、上颌窦壁、蝶窦壁及右侧翼突外侧板骨折、肺挫伤、双侧额颞骨缺失、继发性癫痫系2016年12月22日外伤所致。

被鉴定人创伤性脑出血(双额叶脑挫伤)、原发性脑干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部、枕部及左侧额枕顶部硬膜下出血、颅内积气、颅底骨折、双额骨骨折、双侧眼眶壁、筛板、额窦壁、上颌窦壁、蝶窦壁及右侧翼突外侧板骨折,并行双侧额颞部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颅内压监护传感器植入术,目前伴有继发性癫痫。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因车祸致颅脑损伤,并伴继发性癫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1.2款之规定,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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