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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第七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赵某某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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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52343108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鉴定资料记载:赵某某于2016年11月就诊于大连某医院。1周再次发生意外,出现心脏骤停,后经抢救恢复心跳,大连市某三甲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坠)积性肺炎、气管切开术后,至今昏迷。现申请认定赵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摘录

1、据鉴定综合材料及委托书记载:(1)被鉴定人赵某某,男,73岁,幼时生长发育正常,在校成绩良好,正常结婚生子,工作顺利,60岁退休。工作态度端正,和群众关系良好,工作效率也很好,处理困难和受到挫折时处理正常,多次受到奖励。否认阳性家族史。

2、大连某三甲医院XXX号病历复印件记载:于2016年11月 ##日以“突发意识丧失3.5小时”为主诉入院。入院诊断:心肺复苏术后,心跳呼吸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肝损伤等。入院脑CT检查报告:“脑内多发缺血灶;轻度脑白质脱髓鞘;老年性脑改变”。入院后予物理降温降低脑耗氧量;清除脑自由基,营养脑神经促醒,抗抽搐治疗等21天后出院。出院时患者“昏迷、可自主睁眼,气管切开,雾化吸氧,四肢无水肿,病理征未引出。”出院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等 。  

3、大连某医院XXX号住院病历复印件记载:于2017年1月XX日第5次以“意识障碍2个半月气管切开术后2月,气促3小时”为主诉入院,入院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气管切开术后。入院后予抗感染、营养神经,祛痰、对症等综合治疗。住院15天。出院时患者昏迷状态,卧床,大声呼叫、拍肩可有反应,不能言语,四肢时有活动,对光反射及角膜反射存在。病情好转出院。出院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

4、邻居王某2017年5月XX日调查笔录记载:我们是多年前邻居,最后一次见面是他住院之前两三个月,他住院之后我去帮忙。他身体以前没有什么问题。现在没有意识了。

5、外甥凉某某2017年5月XX日调查笔录记载:一般一两个月见面一次。他身体以前特别好,经常去健身房,我偶尔还会在楼下见到他,现在是植物人了。 

6、被鉴定人儿媳妇沈某2017年5月XX日调查笔录记载:他以前身体特别健康,精神也很好,没有什么疾病;以前经常去健身房,他现在没有意识、卧床;他现是因为医疗事故,之前他患过带状疱疹,之后觉得肌肉疼,就到医院去治疗,之后就变成现在的这个样子了。

7、被鉴定人护工姚某某2017年5月XX日调查笔录记载:他是由我进行护理的。他当时没有知觉,气管切开,现在就是昏迷,吃饭时用鼻饲。

(二)检查所见

于“缺血缺氧性脑病”后7月余在大连市某养护院进行鉴定检查。被鉴定人安静仰卧卧于床上,面带鼻饲管,颈部气管切开术后。双眼紧闭,呼喊其名字后睁开,再呼之则无应答,也没有任何应答性反应,偶尔可见眼球不自主的转动,但目光不能跟随物体移动,给予相应刺激也无情感反应,不能完成指令性动作。四肢不能活动,左上肢及双下肢屈曲状,牵拉有抵抗,左上肢自然放于床上。偶可见右下肢有轻度自动活动。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不能告知,小便用尿袋接,进食需将食物、水果打汁后通过鼻饲管注入。

被鉴定人长期卧床,体弱不能来院,无法完成相关心理测试及理化检查。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大连第七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据鉴定资料与鉴定检查相互印证:1)被鉴定人现年73岁,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婚后育有一子,社会功能正常。2)2016年11月XX日心脏骤停抢救恢复心跳后以“缺血缺氧性脑病”入住大连市某三甲医院。脑CT检查报告:“脑内多发缺血灶;轻度脑白质脱髓鞘;老年性脑改变”。住院期间先后行气管切开术、 予降低脑耗氧,清除脑自由基,营养神经促醒、抗抽搐等治疗20天后出院。出院时处于昏迷状态。出院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其后又多次以“缺血缺氧性脑病,坠积性肺炎,气管切开术后”住大连某医院。予抗感染、营养神经,祛痰、对症等综合治疗。出院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3)出院后无劳动能力,无言语能力,生活不能自理。4)鉴定检查:在养护院仰卧于床,双眼呼喊后睁开,呼之无其他应答反应,偶尔可见眼球不自主的转动,无目光跟随运动,对外界刺激缺乏情感反应,不能完成指令性动作。四肢活动不能,双下肢及右上肢屈曲,牵拉有抵抗,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体弱无法到医院完成相关心理测试及理化检查。综上所述,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诊断: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被鉴定人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对问话无应答反应,对刺激缺乏情感反应,不能完成指令性动作。无法表达自己民事事务的权利与义务,亦无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能力,对相应的民事事务不能做出主客观相一致的意思表示,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

1、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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