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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8-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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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YW152341115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28日,骆某某(男,27岁)因妻子想与其离婚,在与妻子商谈离婚一事中发生冲突将妻子杀死,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因其家属反映存有精神异常,为办案需要,故奉新县公安局委托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

《阅卷方法(自编)》、《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

(一)书证材料摘要

1. 江西省精神病院病历记载:原病历遗失,因突发言语增多,在我院门诊服奥氮平和奥卡西平。2016年09月04日门诊就诊,现要求开药。2016年09月18日门诊就诊仍是言语增多,失眠,易发脾气。给予奥卡西平、奥氮平。并附多次门诊取药发票。

2. 被鉴定人骆某某于2018年01月28日的讯问笔录记载:骆某某叙述了整个作案过程。称“2012年通过熊某某认识的罗某,2013年02月02日与罗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直从事修理工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和提成都交给老婆保管。2016年08月份左右,罗某感觉我精神不正常,晚上睡眠也少,做一些不怕死的事情,就告诉我爸骆某某、我叔骆某某等人,2016年09月份左右在家人陪同下我到了彭家桥精神病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诊断我有精神病,但具体是什么类型的我不清楚,医生开了些药给我带回家吃。一直在坚持看病吃药,2017年09月份的一天中午,罗某打电话给我说要和我离婚,我听到之后觉得莫名其妙,就和罗某说那做得不好,我可以改。我心里舍不得和罗某离婚,我就不同意。自从罗某提出离婚之后,罗某就和我分开了睡觉,我在丈母娘家客厅的沙发睡觉,并叫家里亲戚来做罗某的思想工作,但没什么效果。罗某和她父母还要我不要在她家住。之后她的父母也不理我,也赶我走,我当时觉得很压抑就从罗某家搬出来了。罗某开始越催越紧,2018年01月27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开车到罗某家楼下,我发微信给罗某叫她出来,说和她处理离婚的事情,处理好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罗某没有回微信,过了几分钟我就打电话叫罗某出来,过了二十分钟左右,罗某就下楼到我车子上。在车上我一直劝她不要离婚,在谈的过程中,罗某就断断续续的哭泣。由于我们的车子堵住了别人的车子,这个人要开走,我就将车子往前面开点,并将车子往车库里面开。这个车库没有灯,平时也没有人来,所以我故意将车子开到车库里,这样我在车子里干什么就没有人看到。这时我就有了想跟着罗某一起死掉的想法, 我看到罗某在哭,我就想伸手去抱罗某,罗某感觉到我在抱她,就将我推开;我对罗某说离了婚之后,我就不想活了,总是大家活不了。然后我用右手打了罗某的左手,罗某就用双手抓我的脸部,我就用我的左手掐着罗某的脖子.......罗某的头部就慢慢的往副驾驶室工具箱下面倒下去了,我看到罗某死在车上,我自己也不想活了,我也想找个地方自杀。我开着车子从罗某家楼下的车库开出来了,到处找没人的地方;我用安全带缠在脖子上,用玻璃门卡脖子等方式自杀,但都没有成功。我一直坐在车上,到了早上8点钟左右的时候,有人敲我车子副驾驶室的车窗,我心里很紧张,是村上骆某某老师的老公,问了我一下,然后就叫我开走,我看到对方走了,我看到车子停在这个位置很显眼,我就用车衣将车子包住了,并在车衣上弄了一个洞眼,我想会有人来找我的。我在车上等到了十一点多钟,我爸爸还有我叔叔过来找我,之后就打了110,我就到派出所投案。”(详见讯问笔录)

3. 被鉴定人骆某某的同事熊某某、谢某某的询问笔录摘录:骆某某性格比较外向,人也比较随和,喜欢和人交流,店里来了生意也会主动去做事;精神状态还好,比较喜欢睡觉,没事的时候就会去睡觉。

4.被鉴定人骆某某的叔叔骆某某的询问笔录摘录:骆某某与罗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之前感情一直比较好。2016年还是2017年开始,骆某某开始发病,在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治疗了三次,罗某就因为骆有精神病所以要和骆离婚。骆某某发病时总一个人自言自语,在街上走路的时候不认识的人总发烟给别人,想小便随便在什么地方就小便,也不管旁边有没有人,样子也表现的蠢蠢的。

5.被鉴定人骆某某的父亲骆某某的询问笔录摘录:骆某某性格比较外向,喜欢和人说话;2016年10月份在省精神病院看过,2017年先后去复检过,目前一直在吃药;发病时脾气很暴躁,不讲理,有一次发病还摔了我的手机,样子比较凶,其它过激的行为没有。

6.被鉴定人骆某某的管教民警袁某某的询问笔录摘录:骆某某入监后不太喜欢和人说话,情绪比较稳定,没有发现什么异常行为,和正常的人一样的。

7.被鉴定人骆某某同监室在押人员邓某、帅某某的询问笔录摘录:骆某某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一般,做事比较慢,可以和人正常的交流;骆某某比较随和,精神状态也比较正常,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的行为。

(二)鉴定检查

1.精神检查:被鉴定人骆某某意识清楚,由公安干警陪同步入检查室,入室后安静落座,年貌相符,接触交谈合作。询问一般情况,可简单介绍。询问为何会在看守所?称离婚的事,双方打架,她用手机打我眼球,我情绪控制不住就卡她脖子,卡死了她。能够完整叙述整个作案过程......在老婆想与自己闹离婚那段时间感觉自己情绪不稳定,但否认发病。目前自感目前睡眠不好,怕受刺激。记忆、智能正常,情感反应尚适切,目前未引出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症状,自知力完整。

2.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50分,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分析说明】

(一)作案时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评定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江西省精神病院病历反映:原病历遗失,因突发言语增多,在我院门诊服奥氮平和奥卡西平。2016年09月04日门诊就诊,现要求开药。2016年09月18日门诊就诊仍是言语增多,失眠,易发脾气。给予奥卡西平、奥氮平。并附多次门诊取药发票。

2. 被鉴定人骆某某的同事反映:骆某某性格比较外向,喜欢和人交流,会主动做事,精神状态还好,没事时喜欢睡觉。被鉴定人骆某某的家属反映:骆某某2016年开始发病,曾在江西省精神病医疗治疗过,骆某某发病时脾气暴躁,常自言自语,无羞耻感,样子也表现的蠢蠢的等。

3. 被鉴定人骆某某的管教民警及同监室在押人员反映:骆某某不太喜欢和别人讲话,但可以和人正常交流,精神状态比较正常,未发现什么异常行为。

4. 精神检查:意识清楚,接触交谈合作,能够完整叙述整个作案过程,对杀妻一事表示很后悔,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智能、记忆正常,记忆、智能无障碍。既往存易激惹、话语增多,夸大妄想、短暂言语性幻听,且出现过心情低落、自卑、对任何事情缺乏兴趣、不想活想死并付之于行动等。目前未引出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情感反应尚适切,自知力完整。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诊断被鉴定人骆某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病情处于缓解期。

(二)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医学分析

评定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1.卷宗材料及精神检查反映:被鉴定人骆叙述了整个作案过程,说明其作案时意识清楚。被鉴定人骆承认杀人,因妻子多次要求离婚,但骆并不想离婚,产生了与妻子一起去死的想法;与妻子谈离婚过程中见妻子哭泣想安慰遭到妻子的拒绝,并且发生肢体突冲后将妻子杀害;作案地点选择平时少有人用的车库进行作案,作案后将车子开离现场,找个无人地自杀,但自杀未果,被家人找到后投案,到案后对杀妻一事表示后悔。从整个作案过程看与常人激情作案无异。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50分,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骆某某作案时意识清楚,从整个作案过程反映其辨认能力存在,但由于受所患双相情感障碍的影响,控制能力稍有削弱。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评定被鉴定人骆某某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骆某某作案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处于缓解期。

2.被鉴定人骆某某作案时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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