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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德江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安某某被刀刺伤腹部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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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SJYW152326565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安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因刀刺伤伤及腹部先后三次入院手术治疗。现为明确其伤残等级,安某某委托德江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为其鉴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相关规定,对被鉴定人安某某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

2.病情摘要:

第一份病历(2015.8.27~2015.9.28):安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受伤入院,查体见左侧下腹壁分别见1.0cm及4.5cm伤口,伤口不规则,创口整齐,深达腹腔,可见部分大网膜溢出腹外,全腹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以下腹部为主,移动性浊音可疑阳性。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急诊行“剖腹探查、横结肠造瘘术+左肾脏裂伤修补术”。其后患者出现高热,考虑腹腔感染和造瘘口结肠过长,于2015年9月1日行“左侧结肠造瘘重建术”(手术记录中记载“切除多余的肠管及坏死组织”)。2015年9月18日复查腹部CT示左侧肾下级伴包膜下少量积血肾周渗出,2015年9月18日出现血尿,考虑患者“左肾裂伤修补术后并出血”,其后患者仍诉下腹部疼痛,体查下腹部压痛、反跳痛,辅查盆腔CT示膀胱积血(考虑膀胱积血为凝块),于2015年9月23日行“膀胱血块清除术”。

第二份病历(2015.9.28~2015.11.9):因“腹部刀刺伤术后32天并血尿10天”入院。泌尿B超提示膀胱内见大小约84*49mm稍高混合回声团块,于2015年9月30日行“膀胱镜检查+血凝块清除术”,患者有手术史,且腹痛腹胀肌紧张明显,复查腹部立卧位片示有肠梗阻征象,于2015年10月1日行“剖腹探查+肠粘连松解+膀胱造瘘并膀胱修补术”(手术记录中记载“膀胱后壁破裂,见膀胱后壁盆腔内大量陈旧性血凝块,小肠与膀胱粘连紧密,膀胱后壁见长约4cm破口”)。

第三份病历(2016.8.11~2016.10.7):因“外伤性肠破裂横结肠造瘘术后1年”入院。于2016年8月15日行“剖腹探查+肠粘连性松解术+横结肠还纳术”(手术记录中记载“切除造瘘口段肠管断端约3cm”)。

3.鉴定过程:腹平坦,未见肠型、蠕动波,腹部见4处手术疤痕,分别长约29cm、7cm、、6cm、4cm,全腹软,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肝肾区无叩击痛,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阴性。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本例被鉴定人安某某腹部因锐器伤致腹壁贯通伤,部分大网膜溢出腹外,急行“剖腹探查、横结肠造瘘术+左肾脏裂伤修补术”;术后出现高热,考虑腹腔感染和造瘘口结肠过长,再次行“左侧结肠造瘘重建术并切除多余的肠管及坏死组织,后于2015年10月1日及2016年8月15日分别行“剖腹探查+肠粘连松解+膀胱造瘘并膀胱修补术”及“剖腹探查+肠粘连性松解术+横结肠还纳术”。现伤后2+年,目前病情稳定,符合鉴定时限要求,法医活体检查腹部手术疤痕形成,愈合好。根据“两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4.6)、5.10.5.1)条之规定,安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所受损伤致横结肠造瘘切除部分肠管评定为九级伤残;致左肾裂伤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致膀胱破裂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1、安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所受损伤致横结肠造瘘切除部分肠管评定为九级伤残;

2、安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所受损伤致左肾裂伤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3、安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所受损伤致膀胱破裂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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