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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北司法鉴定中心对锁骨骨折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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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52315875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4日,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肩肿痛、畸形、活动困难。急诊入院,体专检查:左锁骨处明显肿胀、畸形,局部压痛明显,左肩胛骨叩击痛,可触及骨摩擦感,左肩外侧感觉正常,左肩主动、被动活动轻度受限,左肘、腕、各指关节活动正常。入院后予完善各项术前检查,药物予对症止痛、消肿等对症支持处理。出院诊断:左锁骨外段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左侧第三、四后肋骨折。现治疗终结,委托本中心对其损伤程度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李某某步行入室,神清,应答切题,查体合作。检见:左肩皮肤局部色素改变,左肩关节活动度受限,各项活动度为:前屈上举0°-100°(右侧0°-180°),后伸0°-30°(右侧0°-45°),外展上举0°-100°(右侧0°-180°),内收0°-30°(右侧0°-40°),水平位内旋50°(右侧0°-70°);水平外旋0°-40°(右侧0°-80°);贴臂位内旋0°-50°(右侧0°-70°);贴臂位外旋0°-40°(右侧0°-60°);余体表部位未检见明显异常。

阅被鉴定人2017年06月02日DR片示:左锁骨肩峰附近粉碎性骨折。

【分析说明】

审阅李某某病历资料、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李某某因车祸致左锁骨外段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医院给予消肿、止痛等对症治疗。现其左肩关节活动受限,经测量计算左肩关节功能丧失36.0%,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1条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某因车祸致左锁骨外段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36.0%,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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