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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右眼受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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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SJYW152282524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一)案情摘要

据送检的相关鉴定资料记载及被鉴定人述:2012年1月21日,段XX受伤,伤及右眼,伤后到XX人民医院、XX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3月6日,右眼再次受伤,伤后到XX人民医院、XX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3月16日,XX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XX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17]XX号)记载: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7.2.4)条之规定,被鉴定人段XX现存右眼缺失的致残程度评定为七(柒)级伤残;2017年3月16日,XX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XX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17]XX号)记载:被鉴定人段XX后期需消炎止痛、安装义眼及对症支持治疗等需人民币7000.00元(柒仟元整)。

现XX人民法院委托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对段XX目前构成几级伤残,其2017年3月6日外伤与其目前伤残等级是否有关?若有关,关联程度是多少?是否存在后期医疗,若存在,对其后期医疗费用进行评估。2017年8月24日被鉴定人来鉴定中心进行法医临床检查。

(二)病历摘要

XX人民医院病历(病案号:120121572)记载:

2012年1月21日,主诉:右眼被木棍戳伤伴疼痛、畏光、流泪及视物不清10小时。专科情况:右眼睑痉挛,眼裂畏惧睁,vod光感,眼压(指测)=Tn+1,眼球不突出,无下陷,各方向运动自如,球结膜、睑结膜明显充血,角膜中央下方见角膜裂伤,裂口长约5mm,达后弹力层,未穿通,前房积满血块,积血Ⅲ度,瞳孔及眼底检查不能;左眼未见异常发现。完善相关检查,给止血促进积血吸收,防止继发性积血和各种并发症,患儿病情平稳,转上级医院治疗。出院诊断:右眼角膜裂伤;前房3度积血(眼后节待查);外伤性白内障。

XX第二人民医院病历(住院号:1353229)记载:

2012年1月27日,患者入院。完善相关检查,行右眼角膜清创缝合+外伤性白内障针吸+前房成形术。2012年2月6日出院,出院诊断:右眼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睫状体脉络膜脱离。

XX第二人民医院病历(住院号:1357935)记载:

2012年3月1日,患者入院。现病史:术后患儿母亲诉右眼视力差。专科情况:右眼角膜中央横形斑翳,无晶体。完善相关检查,行右眼前段玻切+前房成形+角膜分离+角膜拆线术。出院诊断:右眼外伤术后无晶体眼,角膜裂伤。

XX第二人民医院病历(住院号:1621216)记载:

2017年3月9日,患者入院。现病史:患者家长诉于5天前发现患儿右眼睁眼困难,询问后患儿诉不慎摔倒后感右眼疼痛,到当地卫生所就诊,输液治疗(具体不详),建议至上级医院就诊,门诊以“右眼角膜裂伤、角膜白斑、外伤术后”收入院。专科情况:视力:VOD:光感,VOS:0.8,右眼睑无肿胀,球结膜充血(+),光照下可见鼻侧角巩膜2点钟方向裂口,全角膜白斑、混浊,其下方可见新生血管生长,余眼内结构窥不清;左眼眼睑无红肿,角膜无充血,角膜明,前房中深,瞳孔圆,直径约3×3mm,对光反射灵敏,眼底检查见视网膜平伏。完善相关检查,行右眼球内容物剜除+结膜囊成形术。出院诊断:右眼角膜裂伤;右眼角膜白斑;右眼角膜新生血管;右眼玻璃体混浊;右眼外伤术后。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根据《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学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段志宇进行法医学检查。

(二)使用仪器

使用不干胶比例尺、皮卷尺对被鉴定人段XX进行检查。

(三)法医临床检查

2017年8月24日,对被鉴定人段XX家属述:段XX2017年3月6日受伤之前,右眼能看到光,但看不清东西,右眼稍凹陷。对其检查如下:步入检查室,一般情况可,神清,检查合作,对答切题;右眼义眼片在位;左眼瞳孔圆,对光反射存在;四肢活动正常,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分析说明】

(一)伤残鉴定

被鉴定人段XX经医院行右眼球内容物剜除+结膜囊成形术等治疗,现右眼义眼片在位。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7.2.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之规定,段XX右眼缺失伤残等级鉴定为七级。

(二)因果关系

1、根据提供的病历资料等记载:2012年1月21日段XX右眼受伤,医院专科检查: vod光感,眼压(指测)=Tn+1,球结膜、睑结膜明显充血,角膜中央下方见角膜裂伤,裂口长约5mm,达后弹力层,前房积满血块,积血Ⅲ度。经行右眼角膜清创缝合+外伤性白内障针吸+前房成形术,右眼前段玻切+前房成形+角膜分离+角膜拆线术等治疗。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右眼角膜穿通伤(角膜中央下方)、外伤性白内障、睫状体脉络膜脱离、前房积血与2012年1月21日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根据提供的病历资料等记载:2017年3月6日段XX右眼再次受伤,医院专科检查:视力:VOD:光感,VOS:0.8,右眼睑无肿胀,球结膜充血(+),光照下可见鼻侧角巩膜2点钟方向裂口,全角膜白斑、混浊,其下方可见新生血管生长,余眼内结构窥不清。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右眼角膜裂伤(鼻侧角巩膜2点钟方向)与2017年3月6日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被鉴定人段XX2012年1月21日外伤致右眼损伤较重(右眼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睫状体脉络膜脱离、前房积血)。医院检查右眼视力为光感,经多次手术治疗后,右眼损伤已处于相对稳定状态。2017年3月6日被鉴定人右眼再次受伤,其损伤仅为角膜裂伤,经医院行右眼球内容物剜除+结膜囊成形术等治疗。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在原有右眼疾病的基础上再次外伤而行右眼球内容物剜除。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2017年3月6日外伤与其右眼球内容物剜除(七级伤残)存在因果关系,但其损伤较轻,只是起到进一步加重的作用,以辅因形式存在,起到次要作用。

(三)后期治疗费

被鉴定人段XX现右眼义眼片在位,后期需消炎止痛、义眼座植入术、更换义眼片、理疗及对症支持等治疗,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人民币7,000(柒仟)元。

【鉴定意见】

(一)段XX右眼缺失伤残等级鉴定为七级。

(二)2017年3月6日外伤与其右眼球内容物剜除及其目前伤残等级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作用。

(三)段XX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人民币7,000(柒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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