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创伤性脾破裂脾切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19-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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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52266139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5日,卢某(男,61岁)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受伤,伤后4小时到本县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于2018年1月2日出院。2018年4月2日,修水县交通管理大队某中队委托本所为其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入院时间:2017年12月15日,出院时间:2018年1月2日。入院时情况:患者“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受伤4小时”入院。体格检查:神志清楚,GCS15分;左侧季肋部压痛(+),呼吸动度两侧一致,未触及胸膜摩擦感,双侧呼吸音清;腹平,腹肌软,上腹部压痛(+),以左上腹为甚;四肢多处可及压痛,未及明显骨擦音和骨擦感。B超、CT检查提示脾破裂。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因出现腹痛加剧、血压下降,急诊在全麻下行腹腔探查,术中见腹腔大量积血,约2000ml,凝血块约500克,脾上极约6cm破裂口,脾脏膈面可见巨大血肿,因脾脏裂口无法行修补术,遂术中决定行脾切除术。术后病理检查:脾破裂。
出院诊断:创伤性脾破裂;多处软组织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卢某一般情况良好,神志清楚,自动体位,检查合作。中上腹部正中可见一长10cm纵行条状术创愈合瘢痕。
【分析说明】
根据本县某医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资料,结合本所法医学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被鉴定人卢某的损伤为:创伤性脾破裂脾切除术后;多处软组织损伤。符合外伤特征。
(二)被鉴定人卢某创伤性脾破裂脾切除术后的损伤,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4条第2)项之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卢某创伤性脾破裂、脾切除术后评定为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