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李某某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案
- 案例时间:2021-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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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LGLD1625631729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日12时许,白、李两家因宅基地界限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但白某某、白临某在村委会等工作人员调解未果刚离开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的拿叉子挑草,挑起事端,挑衅李某某,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并拳脚相加,致使被害人两根肋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李某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的行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某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但没有被羁押,取保候审在家中。被害人担心此案没有管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无人追究,自己的伤害也得不到赔偿,故前来找律师替自己维权。
【代理意见】
本案关于原告方各项损失数额的证据由原告方举证,但有可能无法获得相关证据,我方作为原告方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损失数额,我方将处于不利地位。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尽可能的出示受到损害的原始票据,在开庭过程中充分阐述原告人受伤后的实际情况,引导法官尽可能的支持原告人的诉求。
【判决结果】
被告人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一年缓刑三年(刑期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裁判文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白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鉴于本案被害人存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白某某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緩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ニ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人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一年缓刑三年(刑期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案例评析】
想处理好一件案件,很多情况下需要学习与案件相关的非法律专业知识,充分重视调解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而且,因为民事部分得以及时赔偿,被告人基本上获得从轻处罚,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了上诉、信访等,节约了诉讼资源,缓和了社会矛盾。
审判要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在调解中实行教育,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首先,可以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对其处以刑罚的必要,让被告人认罪服判,接受改造;其次,可以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到赔偿,使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降低其对被告人的愤恨程度,尽可能消除被害人的报复心理,排除社会治安隐患;再次,由于大多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都积极参与调解,一方面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使他们也受到了教育,可使社会的综合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被告人也由此接受教训,利于其改造。调解解决民事赔偿能显示审判效果。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成功,特别是即时结清,可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审得到圆满解决,全案的审判程序、手续得到简便;也可以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通过对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说理,使他们认识判刑就不用赔偿的观念是错误的,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一项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且民事部分赔偿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
【结语和建议】
为了有效地防止伤害案件的发生,从有效防范故意伤害犯罪出发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开展社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防范控制的能力,教育群众遇事要有平和的心态,争取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
2.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培养在校学生法律意识;督促家长把守法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方面,培养孩子一个良好的适应社会环境的性格,让青少年知法、懂法、用法。
3.加强影视、文学等作品的正面宣传,多弘扬健康的行为规范,少渲染暴力场面,给青少年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
4.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尽量化解矛盾,避免争端。加强居委会的管理职能,这样能够很大程度地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邻里纠纷的激化。
5.要建立治安巡逻网络,对重点地区增加巡逻密度。在容易发生治安事件的地区,加强巡逻,便于及时发现和制止暴力案件的发生。
6.对于轻伤害案件,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注意化解矛盾,尽量在案发初始促使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致害人及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同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如果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不追究致害人刑事责任的书面说明,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讼争,节约诉讼成本,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