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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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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CZ152453289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某某市公安局出具的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书记载,被鉴定人毕某于2016年8月5日在行走时被出租车撞伤胸部。被鉴定人毕某无责任,出租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现根据庭审需要,本案对毕某伤残等级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对鉴定结论出具情况出庭作证。

【鉴定情况】

2016年11月28日,被鉴定人到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委托司法鉴定。该鉴定所审查委托人提供的XX市医院的住院病案和胸部三维CT片后认定,被鉴定人左侧第2~7、12、13肋骨(新发)骨折,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的4.9.5 b)之规定,左侧第2~7、12、13肋骨(共8肋)骨折评定九级伤残。

【出庭作证】

(一)接到出庭通知书,与法院确认相关事宜

2017年2月17日,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收到某某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要求本案鉴定人于2017年2月20日出庭的通知书。鉴定人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两位鉴定人可以准时到庭,并确认出庭的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并确定出庭费及差旅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鉴定人出庭前的准备

首先,鉴定人调取鉴定卷宗,再次熟悉本案的委托鉴定经过和相关鉴定内容,为接受质询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准备好出庭所需的相关资料:原始鉴定卷宗;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执业证明材料;与鉴定相关的专业技术材料。

(三)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庭审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鉴定人要服从法庭安排,遵守法庭纪律,注意行为举止。

2017年2月20日,鉴定人准时到达法院指定的法庭,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等候区等待法庭通知。按照庭审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安排在开庭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鉴定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进入法庭,在指定的席位就座。法官核实鉴定人身份,并要求出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法官询问后,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疑义。法官要求鉴定人对本案鉴定经过和鉴定意见做出说明。

鉴定人有理有据地阐述了鉴定意见: 2016年11月28日,鉴定所接受毕某委托,对毕某胸部损伤是否构成伤残进行司法鉴定,吉林天平司法鉴定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司鉴所[2016]法临鉴字第XXXX号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的4.9.5 b)之规定,被鉴定人毕某的左侧第2~7、12、13肋骨(共8肋)骨折评定九级伤残。

庭审中,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对此鉴定意见有何质疑。原告方表示无疑义。被告方代理律师向鉴定人提出质询:在鉴定过程中,有没有关注到XX市医院出具的三维CT报告单为左侧第3~7、11、12肋骨骨折,共7根肋骨?鉴定人答复:委托人已向鉴定所提供了这份XX市医院的住院病案之三维CT报告单,鉴定人认真审查三维CT片后认定被鉴定人的左侧第2~7、12、13肋骨(共8肋),并当庭指出所有肋骨骨折部位。被告方代理律师再次向鉴定人提出质询:在鉴定过程中,三维CT片和其报告单相矛盾时鉴定所采纳哪个?鉴定人答复:三维CT片报告单是影像科医生通过三维CT片的阅读出具的结果,影像科医生的阅片能力直接影响其结论;在本次鉴定时鉴定人专门到XX市医院影像科组织了专家会诊,影像科专家经讨论后认定被鉴定人毕某的左侧第2~7、12、13肋骨(共8肋)骨折,原三维CT报告单存在瑕疵,并出具了专家会诊意见书。

法官询问被告方,对宣读的鉴定意见是否还有疑问?在法官的再次催促后,原告、被告双方针对鉴定内容和鉴定意见均未提出异议。最后,鉴定人对于法庭调查记录审阅无误后签字认可,完成出庭作证。

【鉴定意见采信情况】

最终,法院采信了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做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或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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