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在本地电脑的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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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3909871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庞某系河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的总经理, 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9月5日与江西某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两份派单合作合同,约定甲公司根据合同和乙公司要求向乙公司提供传单派发服务,服务费标准为120元/人/天。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完成了派发服务,派发服务完成5日后即向乙公司提交了派发证明,并要求乙公司工作人员对派发人数及天数、验收确认单进行确认。但乙公司工作人员直至2021年1月25日才对验收确认单予以确认,经乙公司确认,上述两份合同共计欠付甲公司服务费22万余元。由于乙公司违约迟迟不向甲公司支付所欠服务费,现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已开庭审理。
正在庞某因证据一筹莫展之际,有律师告诉她,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公证固定证据,支持诉求。2021年7月9日,庞某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认真听取了庞某的诉求了解情况后,让庞某登录其在自带电脑上的微信,同时告知庞某需保全微信记录中对方身份公证机构不能够直接确定,只能对该微信号下双方的对话内容予以客观记录。考虑上述情况,经公证人员研究,为了保证整个保全证据过程的真实性,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庞某的电脑进行清洁检查,全部保全证据过程由本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登陆微信账号及密码,进入微信搜索、查看聊天记录并实时截屏,公证人员对以上过程全程进行录屏、录像。
在没有经过公证的情况下,聊天记录一般不会被法庭采信。经过公证的证据,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判断采信。运用公证保全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法治环境下当事人的主要选择方式之一。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冀沧沧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河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沧州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庞某 职务:总经理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河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庞某于2021年7月9日来到本处,称河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江西某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江西某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该诉讼已在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本处申请对存储在法定代表人庞某电脑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河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庞某向我处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居民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民事起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本公证员对庞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庞某进行了询问,告知了其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高某、何某于2021年7月9日对存储在庞某随身携带的电脑上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在本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本处工作人员高某打开庞某自带的电脑,在桌面位置新建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
二、连接本处无线网络(名称:TP-LINK-C38D),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1-2)
三、打开该电脑上的“联想软件商店”,下载安装屏幕录像软件“金舟录屏大师”,开启录屏软件,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2-3)
四、打开“360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s://sd.360.cn,进入360杀毒官网,下载安装360杀毒软件,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3-4)
五、打开“360杀毒”,点击“快速扫描”,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5-6)
六、查看该电脑属性,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6-7)
七、打开控制面板,点击项下的“程序项”,查看该电脑所安装的程序,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8-10)
八、打开“360浏览器”,点击工具中的“清除上网痕迹”选项,清除全部上网痕迹,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11)
九、打开“360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gov.cn,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12)
十、打开“360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ip38.com,查看该电脑的IP地址,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13)
十一、点击计算机左下角的“搜索”,在空白框中输入“cmd”,打开Window命令提示符,在光标所在位置输入“ping+空格+IP地址”,回车后即出现当前网络状态下所对应IP地址的数据及统计信息,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14-15)
十二、庞某打开随身携带的手机,扫码登录该电脑上的微信,微信号为“××”, 对所显示的页面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15-16)
十三、在搜索栏搜索微信号为“××”的联系人,查看自2020年8月23日至2020年9月19日的聊天记录,对所显示的页面、图片以及文档中显示内容依次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16-23)
十四、在搜索栏搜索微信号为“××”的联系人,查看自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2月3日的聊天记录,对所显示的页面、图片以及文档中显示内容依次进行截图,将所截内容保存到桌面文件名为“聊天记录”的word文档中,并将聊天记录中名为“××片”、“××”的文档另存到桌面名为“文档1”、“文档2”的word文档中。(见附件一:打印页23-43)
根据以上事实,兹证明:
附在本公证书之后的打印页(附件一,共43页)均为河北省沧县公证处工作人员高某在本处办公室、在本公证员的监督下现场操作庞某自带的电脑查看相关网页并登录微信查看相关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截屏打印后所得,与上述页面当日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保存载有保全记录录像的光盘(附件二,共3张)系本处工作人员何某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保存载有网页截屏图、文档1、文档2、屏幕录制的光盘(附件三,共1张)系本处工作人员高某现场操作过程中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本公证书之附件三份为本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沧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