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项目施工状况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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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GGGY163573033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某于2021年7月23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称因涉及纠纷,需要对申请人的一个项目施工现场不合格部位的现状以及现场取样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代理人称项目使用了某供货公司的水泥,后来发现水泥强度不够,不符合工程标准,需要重新采购更换新的水泥,一些部位甚至要将贴好的瓷砖剔凿并更换新的水泥和瓷砖,给申请人造成了将近1000万元的损失。现在房屋交付期限已近,时间紧迫,为了能将房屋按时交付买方,需要立即返工,但又担心返工后证据全部灭失,对方不承认,所以需要立即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虽然公证申请当日是周五,但为了满足当事人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公证员第二日就为当事人上门办理公证。
2021年7月24日上午,公证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随同代理人杜某来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工程项目所在地,公证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使用公证处摄像设备对施工现场现状及从现场取水泥样品的过程和工作人员对现状的讲解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摄像机中生成若干段录像及照片。公证员将取得的水泥样品外盒上粘贴本处封条并加盖保全证据印章,并在印章相应位置确认签字。样品交由代理人杜某保存。封存好的水泥可以作为证物当庭进行提交,证明水泥系从施工现场提取,来源真实、可靠。取得的录像和照片可以证明不合格部位的现状,从而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证据。
当事人办理完公证、保留证据后可以马上进行返工,不耽误将房屋按期交付给买受人,也就不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保全证据公证是诉讼保全证据以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灭失,为司法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证据。同时,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XX号
申请人:中天XX有限公司,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庄某,男,1970年6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杜某,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中天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某于2021年7月23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称因涉及纠纷,需要对某项目施工现场不合格部位的现状以及现场取样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为此申请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公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入库单、送货单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就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后果进行了告知。
2021年7月24日上午,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随同代理人杜某来到某工程项目所在地,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使用我处摄像设备(经试用,摄像设备运转正常,摄像设备及其存储卡中没有与本次保全证据相关的内容),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来到A-3#住宅楼地下三层南侧,在当事人指定区域现场从涉案地面敲下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①3#楼负三层南侧”。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其次来到A-4#住宅楼地下三层南侧,在当事人指定区域现场从涉案地面取若干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②4#楼南侧负三层”。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而后来到A-5#住宅楼地下三层南侧,在当事人指定区域现场从涉案地面敲下若干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③5#楼南侧负三层”。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然后来到A-12#住宅楼地下三层南侧,在当事人指定区域现场从涉案地面敲下若干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④12#楼南侧负三层”。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然后来到A-13#住宅楼、A-14#住宅楼地下三层南侧,在当事人指定区域现场从涉案地面敲下若干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⑤13#+14#楼南侧负三层”。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然后来到A-15#住宅楼地下三层南侧,在当事人指定区域现场从涉案地面取若干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⑥15#楼南侧负三层”。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然后来到A-16#住宅楼地下三层南侧,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然后来到A-15#住宅楼地下二层户内,打开铺好的瓷砖,现场从瓷砖下地面敲下若干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⑦15#楼负二层户内地砖”。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然后来到A-15#住宅楼地下三层户内,打开铺好的瓷砖,现场从瓷砖下地面敲下若干水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空盒子里,并在盒子上标记“⑧15#楼负三层户内地砖”。并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取样的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然后来到A-16#住宅楼地下三层、地下二层户内,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然后来到A-14#住宅楼地下三层、地下二层户内,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然后来到A-13#住宅楼地下二层、地下三层户内,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然后来到A-12#住宅楼地下三层、地下二层户内,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然后来到A-10#住宅楼地下二层、地下三层户内,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然后来到A-11#住宅楼地下三层、地下二层户内,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最后来到A-9#住宅楼地下二层、地下三层户内,对施工现场现状及工作人员对现状进行讲解的过程进行了摄像;
上述过程完成后,摄像设备中生成了名称为“MAH01814”、“MAH01815”、“MAH01816”、“MAH01817”、“MAH01818”、“MAH01819”、“MAH01820”、“MAH01821”、“MAH01822”、“MAH01823”、“MAH01824”、“MAH01825”、“MAH01826”、“MAH01827”、“MAH01828”、“MAH01829”、“MAH01830”的视频文件共17段。上述摄像设备及取得的样品由本公证员保管。
随后,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携带取得的样品随同代理人杜某来到工程项目附近一处房屋内,将取得的全部样品外盒上粘贴本处封条并加盖保全证据印章,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在印章相应位置确认签字。而后将所有样品放入一个大箱子,箱子上粘贴本处封条并加盖保全证据印章,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在印章相应位置确认签字。杜某对上述封存状况进行了拍照。上述证物交由杜某保存,杜某现场签署了证物交接单。
保全完毕后,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携带上述摄像设备返回本处。本公证员将生成的全部照片电子文件共95张及名称为“MAH01814”、“MAH01815”、“MAH01816”、“MAH01817”、“MAH01818”、“MAH01819”、“MAH01820”、“MAH01821”、“MAH01822”、“MAH01823”、“MAH01824”、“MAH01825”、“MAH01826”、“MAH01827”、“MAH01828”、“MAH01829”、“MAH01830”的视频文件共17段复制到本公证员的电脑中,为了装订公证书,将所有的照片文件打印一式七套,其中一套存档,另外六套用于装订公证书。并将上述视频文件刻录至光盘一式七份,其中一份存档,另外六份用于装订公证书。随后,本公证员将上述刻录的光盘各封入证物袋内,在证物袋封口处加贴我处封条,并加盖保全证据专用章,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在印章相应位置确认签字。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95张照片系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现场拍摄;本公证书所附的一张光盘内容为上述保全过程中取得的视频文件,内容与保全过程中取得的视频文件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