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捐献器官声明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2-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JGGGY162927873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0日,郝某与其丈夫王某一同来到公证处称:郝某的母亲薛某得了肝硬化,需要通过肝脏移植来治疗。经检查,郝某的肝脏符合移植条件,郝某也愿意无偿为其母薛某捐献肝脏。医院有关部门要求郝某、其丈夫王某、其母亲薛某分别办理一声明书公证,可是薛某因身体极度虚弱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此声明书公证。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当事人提交了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范围内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后,公证员又主动搜集了薛某的诊断证明等。公证人员告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内容,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已经完全了解肝脏移植手术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术后对薛某、郝某两人身体状况的影响等,公证人员为郝某、其丈夫王某办理了公证。之后,公证员又积极联系医院,到医院现场为薛某办理公证。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公证机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这是公证行业践行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公证行业广泛实行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通过大力简化办事环节,推进办证流程优化再造,不断提高便民化水平。本案例,在“最多跑一次”、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等方面都体现了公证利民新举措。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新证民字XX号
申请人:郝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
公证事项:声明书
兹证明郝某于2021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郝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