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某学校保全抖音视频侵权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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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2795825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3日,宜昌市某民办学校代理人张某来到宜昌市三峡公证处,申请对抖音中发布的一段视频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张某的申请,公证员首先查看了张某提供的申请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张某陈述,在抖音APP中,一位房产中介人员以“盘点宜昌Z好的初中”为题目发布了一段视频,在视频中,该中介人员讲述:“盘点宜昌最好的初中 私立学校 某初中最强 其次某中学 再次某某中学和某某初中”,按该中介人员的排名,将申请人某某学校排在第三名,该视频点赞数已有6000余条,申请人认为该中介人员的此种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且由于视频点击量较大,给申请人的名誉造成较大的影响,为了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并消除影响,申请人申请公证处对该视频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后,对此视频通过录屏和截屏的方式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为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公证员采取了下列保全方法:(一)、保全证据所用手机为本处专用保全证据手机,手机内无电话卡、存储卡,手机相册内无图片及视频;(二)手机连接网络为本处WIFI,保证网络真实性;(三)保全证据正式操作前,用手机浏览器搜索“北京时间”,对显示时间进行截屏,以固定保全证据的时间。按上述方式进行操作后,张某用上述手机进入抖音APP,搜索拟保全的视频,并对视频进行了录屏和截屏操作。
随着抖音等视频小程序的不断发展,这些视频小程序的粉丝几乎遍布各个年龄段,一段足以吸引眼球的视频可能会一夜爆火,因此各类视频侵权问题层出不穷,公证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可以很好的作为维权者一项有效的取证手段以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宜昌三峡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宜昌某某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XXXX,登记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XX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男,公民身份号码:422XX。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公民身份号码:420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宜昌某某学校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来到本处,称“抖音”APP上有涉嫌侵犯“某某”学校名誉权的视频,向本处申请对“抖音”APP上的相关视频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对此项申请予以受理,并指派公证员刘XX、公证人员朱XX具体承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在本处710办公室,在公证员刘XX、公证人员朱XX在场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用本处专用保全证据手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打开手机屏幕录制,连接本处wifi,点击手机“设置—关于手机”,查看手机型号为ELE-AL00;
二、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栏输入“北京时间”,显示“11:17 02 星期二 2021年3月23日”;
三、打开“抖音短视频”APP,在搜索栏输入“ziyangshuofang”并点击搜索,显示“用户 滋杨说房 粉丝:7525 抖音号:ziyangshuofang”,点击“滋杨说房”进入下一页,显示“滋杨说房 抖音号:ziyangshuofang 我是滋杨 从事中介工作十余年”、“作品74”等,点击作品“盘点宜昌Z好的初中”查看并截屏。
上述操作共取得截屏图20张。上述操作过程中,公证人员朱XX用本处摄像机(摄像机内SD卡已进行格式化处理)进行了摄像。操作结束后,公证人员朱XX根据上述操作过程制作《保全证据工作记录》一份,公证员将上述截屏图打印一式二份,并将手机屏幕录制视频和现场摄像视频刻录至一张光盘一式二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屏图20张(打印件,共5页)系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操作手机所得截屏图打印,与现场实际操作手机情况相符,本公证书所附的光盘内容系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现场操作手机屏幕录制取得的视频和公证员助理在保全证据现场摄像后取得的视频刻录制作,与保全证据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附件:1、截屏图20张(打印件,共5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