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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遗嘱变更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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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62737127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申请人谢某某来到公证处称,申请人于2016年11月在此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将位于北京市的两处房产中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在其去世后遗留给自己的两个儿子,但在办理该遗嘱后的几年里,申请人谢某某通过观察两个儿子对自己养老问题的态度以及平时生活起居看病等情况的照顾程度,老人决定重新立遗嘱,改变2016年办理的公证遗嘱内容,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谢某某向承办公证员提交了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原遗嘱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公证员审核了其提交的材料,经过与谢某某深入交谈询问,本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公证员向谢某某详细了解了变更遗嘱内容的原因,谢某某称其与黄某某是再婚夫妻,谢某某与前夫刘某某共生育两个儿子,谢某某与刘某某离婚后,在大儿子刘某甲七岁时,谢某某的前夫刘某某就带着大儿子刘某甲回了老家,后来便杳无音信,谢某某则带着小儿子谢某乙在北京工作生活。后来大儿子刘某甲一直在武汉生活居住,与谢某某一年也见不到几面。在2016年时,谢某某在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把其名下的坐落于北京市的两套房产中属于其份额留给刘某甲和谢某乙共同继承。在这之后,谢某某与刘某甲和谢某乙分别探讨过关于谢某某的养老问题。刘某甲对谢某某的养老问题所持态度是,支持谢某某用自己的退休金住养老院养老。谢某乙对谢某某的养老问题所持态度是,支持谢某某在家养老,谢某乙可以对其进行照顾,如果照顾不过来,谢某乙可以请保姆协助照顾。近几年来,谢某某年纪越来越大,平时生病也都是依靠谢某乙照顾,而刘某甲居住在武汉,很少能见面。谢某某思来想去,觉得无论是从对刘某甲和谢某乙的情感上,还是二人对自己的扶养照顾上,谢某乙的付出都是远超过刘某甲的,如果让他们兄弟二人平分自己的遗产,谢某某觉得对小儿子谢某乙不公平。所以谢某某坚持要更改2016年所立遗嘱,将遗嘱中两套房产中属于其的份额在其去世后遗留给自己的小儿子谢某乙。承办公证员向谢某某告知了办理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向谢某某讲解了民法典和司法解释中关于遗嘱的相关规定,谢某某表示清楚。

2021年4月X日,承办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任某在本处与谢某某进行了交谈,认为谢某某头脑清醒、思维清晰、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谢某某可以书写,故由其本人填写公证申请表、谢某某提供了自书遗嘱一份,由承办公证员依据谢某某书写的遗嘱为其制作了遗嘱打印稿并向其宣读。经谢某某确认后,谢某某在遗嘱打印稿上签字。谢某某逐一阅读了公证受理告知书、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告知书(遗嘱、遗赠)、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告知书(继承权)等公证材料,经谢某某确认无误后在每页上签名。

本处工作人员任某使用公证处的摄像机(经承办公证员事先检查,该摄像机中无相关内容)对承办公证员与谢某某的谈话过程进行了录像,承办公证员将上述遗嘱录像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刻录光盘一张,并留存于本处公证卷宗中。

谢某某对公证人员热情的服务态度及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谢某某称办理了遗嘱变更的公证之后自己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遗嘱公证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所立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六种形式的遗嘱。多种形式的遗嘱方式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当事人安排身后事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公证遗嘱是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人员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更应该秉持中立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整记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所立遗嘱能尽可能的达到其真实意愿,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京方正内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谢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谢某某于2021年4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任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谢某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4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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