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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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62605890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6日,当事人黄某来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公证处咨询办理保全手机微信中聊天记录的公证事宜。公证员在了解向其了解情况后得知:自新冠疫情爆发后,口罩成为紧俏货品,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国内口罩的需求量开始减少,国外部分国家的疫情却在不断升级,口罩的需求激增,李某的公司通过黄某和蒋某从曾某的工厂采购了二十亿只KN95口罩用以出口。2020年12月11日,黄某、蒋某与李某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在微信上发送三方共同签订了《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与曾某的采购合同签订后,李某立即支付了部分款项人民币贰拾万元给黄某和蒋某,剩余款项,李某在十五日内付清。2020年12月20日,李某的公司与曾某的工厂签订了口罩采购合同,按照《居间协议》约定,李某应在2021年1月4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给黄某和蒋某。直至2021年1月15日,黄某和蒋某指定的收款账户也未见相关款项到账,李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一直坚称其已经转账给俩人的指定账户,自己的账户也已经被银行扣款了,并多次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发送了转账记录图片和视频,黄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因为李某也一直主要与黄某进行联系沟通,黄伟维护自身利益,故来申请办理保全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公证,便于诉讼。
经办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黄某使用其本人的手机进行操作并将相关内容截屏,公证员助理余某使用自己使用的华为nova8pro手机对上述操作行为摄像。之后,公证员将截屏图片导出、打印,并将上述视频和截屏图片文件刻录成光盘一张,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赣抚临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黄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黄某为固定证据需要,于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其本人使用的荣耀手机(手机号码:XXXX)中部分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全证据公证。
我处受理该公证事项后,委派公证员曾X、公证员助理余X承办。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八时三十分黄某在临川公证处公证员曾X的办公室内,在曾X、余X的面前用其本人所携带的荣耀手机(手机号码:XXXX),依次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一、解锁手机输入密码,进入手机桌面-截屏,点击“设置”进入页面-截屏,点击“无线和网络”进入页面-截屏,点击“移动网络”进入页面-截屏-退出,点击“双卡管理”进入页面-截屏-退出,点击“移动网络共享”进入页面-截屏-退出返回设置-截屏,点击“系统”进入页面-截屏,点击“关于手机”进入页面-截屏-退出返回桌面;
二、点击“微信APP”,以账号“XXXX”及验证码登录-截屏,点开验证短信-截屏-返回微信,输入验证码-截屏,点击“登录”进入“微信”页面-截屏;点击“我”进入页面-截屏,点击“设置”进入页面-截屏,点击“账号与安全”进入页面显示微信号“hXX”、手机号“XXXX”-截屏-退出;
三、点击“微信通讯录”搜索通讯人“李某”-截屏,点击“XX”进入页面-截屏,点击“李某”头像进入页面-截屏,点击“发消息”进入页面-截屏,搜索“2020年12月11日”的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点击查看“第三方担保协议.doc”-截屏,搜索“2020年12月16日” 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语音、查看图片-截屏,搜索“2020年12月18日” 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查看图片-截屏,搜索“2020年12月28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搜索“2020年12月31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视频、查看图片-截屏,搜索“1月6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视频、查看图片-截屏,搜索“1月7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视频、查看图片-截屏,搜索“1月8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视频、查看图片-截屏,搜索“1月10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视频、查看图片-截屏,搜索“1月13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视频、查看图片-截屏,搜索“1月14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播放该聊天记录中视频、查看图片-截屏-退出;
四、搜索通讯人“XXX”进入页面-截屏,点击“...”进入页面-截屏,搜索“2020年12月11日”的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点击查看“第三方担保协议(2020).docx”-截屏,搜索“2020年12月12日”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点击查看“1_2_第三方担保协议(2020)(1).pdf”-截屏-退出;
五、搜索通讯人“1B的资料对接(5)”进入页面-截屏,点击“...”进入页面-截屏,浏览“1月8日”的聊天记录进入页面-截屏、点击查看图片-截屏-退出。
黄谋的上述操作行为均在公证人员曾X和余X监督下进行,公证员助理余X使用自己使用的华为nova8pro手机对上述操作行为摄像。九时二十八分,黄某在公证人员曾X和余X的面前,使用本处电脑导出上述截屏图片。
之后,公证员曾X打印了截屏图片八十二张(共二十九页)、并将上述视频和图片文件刻录成光盘一张。
附件:一、截屏图片八十二张(共二十九页)
二、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