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华人和中国公民登记结婚后在国内欲购房办理的相关身份证照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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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62605783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5日,越南公民HUYNH 来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的相关事宜。公证员了解向其了解情况后得知:2014年5月,越南籍华人HUYNH(中文名:黄某某)和中国公民邱某登记结婚后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居住,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2019年12月,夫妻俩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现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HUYNH提供的身份证明仅为越南文和英文的越南护照,抚州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护照中的内容不明白,故建议她来公证处寻求帮助。
经办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在对其提供的护照内容进行翻译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赣抚临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HUYNH,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码:CXXXX,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公证事项: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与HUYNH出示给本公证员的《PASSPORT OF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的原本相符,前面影印本所附的中文译本内容与原本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