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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咬申请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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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62521219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6日一大早,云梦县吴铺镇吴铺村两位群众万某华和亲戚,急匆匆的来到公证处请求帮助,原来,万某华的弟弟万某咬因患肺癌,病情发展到了晚期,已无法下床,但是,他现在需要提前还完房贷,处分房产用于偿还治病的欠款,贷款银行要求万某咬本人去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本人不能到场,就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家属说万某咬已经不能进食多日,随时可能死亡,下床到银行或者公证处都不可能。家属已经和银行沟通多次,银行始终不愿派人去家里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只能来公证处求助。承办公证员经向银行了解情况后,确认银行派人外出办理已无可能,感觉情况紧急,必须当机立断,遂与家属万某华沟通,告知办理该公证事项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并且特别说明两点:一是如果申请人万某咬已经不能自由准确的表达其意思了,则不能办理委托公证;二是需要一名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办理公证的全过程,并且全程做好录音录像。在准备好相关手续后,公证员去到申请人家中,在病榻前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通过对话,公证员认为申请人身体虽然很虚弱,但是意识清楚,能够自由表达意志,具备办理委托公证的条件,于是在了解其希望委托亲姐姐万某华代为办理提前结清银行贷款手续的真实意思后,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出具了公证书,期间,见证人全程在旁见证了办证过程,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该公证是在克服很多现实困难的情况下办理的,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委托公证是常见的公证事项,人民群众需求量很大,办理此类公证,一般难度不大,但是遇到如本案中的特殊情况,还是需要慎重办理。当事人已经病危,很多时候是难以正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了,而家属又出于多方面考虑,急于处理后事,这里面就可能涉及到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情况出现,形成法律和道德风险。在办理类似公证时认为应当重点审查如下事项:1.委托事项本身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申请人已经处于病危情况,由于身体原因,极有可能考虑不周甚至不想考虑委托事项,家属如何说,他就如何办的情况很常见,所以办理公证,委托事项一般以较为直接简易的为好,如重大财产的处分等过于复杂的事项,申请人实际上难以作出如常人的判断,这时候办理公证很可能违背其真实意思;2.准确判断申请人能否正常表达,公证员通过询问了解病情,和申请人简单沟通,询问其病情、亲属情况等能够从回复中对申请人的意志表达作出判断,在办证过程中,也要及时提醒亲属不要随意插话,误导申请人,如果出现现场混乱的情况,应做好记录由见证人签字,及时中止办理;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考虑到申请人的状况,询问过程尽量简短,内容应集中于询问其委托的意思和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亲属关系的资料,避免他人乘机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见证人由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担任最好,如不能,也应找无利害关系、能书写且通达事理的人担任,同时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存卷。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云梦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万某咬,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XXXX,住址湖北省云梦县吴铺镇吴铺村XX组。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万某咬于2021年3月26日在湖北省云梦县吴铺镇吴铺村XX组家中,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万某咬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云梦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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