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仓库火灾现场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8-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GGGY162521191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2日,董某一大早就急匆匆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说自己承租的一处大型仓库前不久失火了。当晚的现场是滚滚浓烟,火光冲天,消防部门调集了数余辆消防车才灭掉火。失火原因是楼上的租户引起的,但因为自己承租的仓库在失火房屋楼下而惨遭牵连。
董某经营的小微企业主要制作生产广告横幅,他承租仓库用于屯放制作完成且亟待交付的各类广告横幅。可即使扑灭了那场大火,自己一楼仓库的货物也无一幸免,横幅材料特质不能遇水,被泡了水就等同于报废,加之疫情之后各类原材料价格上涨,面临惨重货损和无法按时交货导致的合同违约的双重困境,令董某苦不堪言。
了解情况后,我处立即指派公证员戴XX、公证人员章XX承办此案,再与董某进行充分沟通后,建议他申请办理保全现状公证,防止证据灭失。随后立即动身同董某一起前往该仓库核实具体情况,后公证人员利用本处清洁设备对仓库内现状进行了摄像、拍照,将所得视频与照片等刻录到光盘内,优先审核,办理完毕后将公证书送达给董某。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东内证字第X号
申请人:董某,男,公民身份号码:130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董某因维护自身权益,固定证据,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对申请人所称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朝阳路XX号的XX产业园中编号为A107的一处仓库办理保全现状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处受理了上述申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本处公证员戴XX、公证人员章XX与申请人董某一同来到申请人董某所称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朝阳路XX号的一处产业园,公证员使用本人手机地图定位当前位置后截图一张,该园区的大门处可见“朝阳路XX”、“2号门 XX物流园”等字样,在申请人的指引下进入该园区来到一处写有“一号库 2门”等字样的一处仓库,随后,在申请人的带领下进入该仓库,公证人员使用本处清洁性设备对上述仓库内现状进行了摄像、拍照。
上述全部过程现场共拍得视频一个,现场拍摄照片四十五张,取得定位截屏一张,本处公证人员将上述过程中取得的现场拍摄视频、照片及定位截屏刻录到光盘内。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十一页(光盘一张,照片十七张,截屏一张),光盘内的图片、视频均系现场拍照、摄像所得。
附:1、定位截屏图片一张
2、现场拍照图片打印共九页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