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某银行邮寄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8-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GGGY162521082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伊始,XX银行某分行陈经理来到公证处向我们诉说他们遇到的困境,称在当前经济金融大变革叠加新冠肺炎疫情这类公共卫生危机冲击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不仅仅是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更重要的是要支持实体经济渡过难关,这势必会给银行业带来更大的压力和风险,我们行一直以来都有稳定的信贷客户,但因疫情影响,客户偿还能力和资金周转都受到了挑战,一些已到期尚未还款的客户仍然处于困境边缘,我们担心如果不及时催收和采取措施诉讼时效会超过,以后我们银行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经过与陈经理详细了解和沟通,鉴于后疫情时代法律服务业应为金融企业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处公证员与银行方积极探讨,尽可能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其解决眉燃之急,我们建议银行可以申请办理邮寄送达保全行为公证,为诉讼时效中断作准备,并告知了邮寄送达保全行为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也明确告知了如受送达人未签收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提醒银行方为保存证据做好多方准备。之后我处公证员与银行方委托代理人商量了详细操作方案,告知了具体办理公证需准备的材料和办理公证的流程,我处想企业之所想,提高效率、快速出具公证书,为金融业和民营企业的经济复苏保驾护航。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孝诚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营业场所:孝感市孝南区XX街道XX路XX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XXXX。
法定代表人:A,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XXXX,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一九XX年五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XXXX。
张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张某于二O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来到我处,称该单位因诉讼需要,申请就其快递邮寄相关文件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指派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陈某某承办。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陈某某以及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张某于二O二一年一月十六日上午来到孝感市民之家东一区中国邮政快递窗口,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陈某某的监督下,由刘某用手机扫描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二维码填报寄件人、收件人相关信息,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湖北XX公司邮寄《催收通知书》原件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补充保证金通知书(编号:202XXXX)》原件一份,收件人为徐某,EMS特快专递单号:110XXXXX,并取得了EMS特快专递回执联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定额发票》各一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催收通知书》、《银行承兑汇票补充保证金通知书(编号:202XXXX)》复印件各一份与已寄送的文件原件内容一致。EMS特快专递回执联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定额发票》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交由申请人保存。
附:1、《催收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EMS特快专递回执联复印件一份;
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定额发票》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感市孝诚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七日